索 引 号: 035200000/2022-00435
信息分类: 同政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15 09:34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同政发〔2022〕14 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09:34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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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此件有删减)

大同市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及我省稳经济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做出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财税政策措施(9条)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3.尽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依法合规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及时跟进国家、省最新专项债券政策,组织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提前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提高储备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项目发行专项债券。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指导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国家、省更多融资担保政策、资金支持。在单户担保业务500万元及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降至0.65%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及从事以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年化担保费率进一步降至0.5%。各银行机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合规审慎经营原则,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不盲目压缩授信或收回贷款。

5.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级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编制装备制造、新材料、大数据、医药、氢能“五大产业”的产业链发展报告,明确各产业链链长和上下游对接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分工体系。支持纳入省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申报省级产业链培育专项资金,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除享受省级进档奖励外,市级分别补助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围绕工业转型强基、绿色制造推广、产业集群发展、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产业链锻长补短、服务制造创新等领域重点项目,在争取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基础上,市级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和补助支持,对企业提质、专精特新、创新研发投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除享受省级配套率奖励外,市级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空间集聚集约程度高的“链主”企业所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照高位区间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设立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线上服务专区,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会计记账等财务管理服务。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

7.拓展社保费缓缴实施范围和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助力企业恢复发展。对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实施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大型企业仍按30%返还。6月底前,再返还企业失业保险金3000万元,全年总返还资金达到1亿元。

9.落实全省自主升级减税政策。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百分之三。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

二、金融政策措施(4条)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银行机构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财政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0.3%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优先向货运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养老等困难行业和疫情防控保供企业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深化抵质押融资方式创新,指导银行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降低融资门槛,解决融资难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商业汇票承兑期缩短至6个月。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和绿色票据的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指导金融机构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12.健全股权投资体系。积极对接好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引导风投创投来同投资。积极争取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实施。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同投资。建立健全私募股权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效率。鼓励各类基金公司及管理人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向符合“募、投、管、退”要求的企业倾斜。

13.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力度。围绕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链开发专属金融产品。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积极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利用好“信易贷”“税易贷”“政采贷”、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提高融资对接效率,提升信用贷款规模。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措施(11条)

14.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小水网前期工作。持续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铁路方面,加快集大原高铁项目(大同段)建设,积极推进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铁路专用线建设。公路方面,加快推动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农村路网方面,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9公里,长城一号旅游公路199公里。机场方面,加快大同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推进灵丘、阳高通用机场建设。

16.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晋北采煤沉陷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浑源抽水蓄能电站一期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浑源二期项目、灵丘项目、新荣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将我市5个抽水蓄能电站站点纳入省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加快晋北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基地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装机占全市电力装机的比例。

17.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浑源、广灵、天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潜流人工湿地建设。推动完成2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8.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持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快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专业管线的更新改造步伐。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

19.加快推进晋北城镇圈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同朔市级、部门级办公会议制度,打造首都功能疏解和溢出的重要承接地。强化能源产业项目合作发展。推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发展。加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方面的项目合作。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积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探索创新特许经营模式,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已建成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允许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单独建设运营。

21.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持,吸引平台经济企业入驻,引导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扎实推进5G网络建设,深化”5G+”场景应用。推动我市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培育打造龙头平台企业,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22.大力促进居民消费回暖。积极开展“晋情消费·畅享云中”促消费系列活动,重点围绕汽车、家电、成品油、零售、餐饮等消费领域开展消费券发放工作,释放消费潜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餐饮、零售、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各类消费场景正常经营。组织实施“大同人游大同”活动。

23.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数量限制。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供应。保障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用地需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

24.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利用互联网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组织开展“房展会”、“房博会”,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力争“十四五”期间筹集5000套,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评价考核、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长效机制,加强供需双向调节,保持地价、房价、房租水平在合理区间,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7条)

25.推进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各类毁麦毁青苗事件,积极争取产粮大县省级奖补政策,确保完成今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420.3万亩目标任务,力争产量达到24.9亿斤以上。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我市粮食收购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强化为农服务网点建设,积极开展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机收组织服务,开通农机绿色通道,确保做好“三夏”生产工作。

26.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稳定煤炭日均产量。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减量重组煤矿开工建设。依法依规推动煤矿手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除因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等被责令停产整顿外,不得下达不合理的行政性停产限产措施,坚决完成电煤保供任务。严格开展煤矿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进程,将申报流程、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步进行。

27.提升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水平。扎实推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稳妥推进山西晋北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推动我市煤化工产业低碳化发展。

28.加快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替代在役、退役煤电机组,整合核准、纳规煤电机组,加快推进煤电“上大压小”项目,充分发挥煤电的支撑性和调节性作用,确保电力供应平衡。加快电力行业节能改造行动,有序推动我市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29.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发电并网。加快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在交通、建筑、农业、氢能等领域发展“光伏+”模式,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加快推进大同新荣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建设进度。扎实推动已纳规新能源汇集站前期工作。

30.加快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紧密衔接省地热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大对阳高、天镇等县区深层高温地热资源勘查力度和科研示范研究。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新立项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跟进。在资源富集区域创建地热供暖示范区,鼓励具备地热资源应用场景的新增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地热技术运用示范项目。鼓励城乡适宜地区有序利用浅层地热能,能源矿山综合评价、分级利用地热能,城市及省级开发区(园区)新建、更新优先利用地热能,推动水热型地热项目完善节水环保措施。加强地热能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互补综合利用。做好地热资源勘察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31.加快推进氢能发展试点。对接《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积极推进氢能产业化应用试点项目,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新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等企业(项目)申报省级技改资金。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7条)

3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缴费期限,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争取各级惠企政策红利对我市中小企业应享尽享。鼓励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的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积极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转账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积极推进电子保函的使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招投标的便利度。

33.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2022年对承租国有产权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承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国有产权房屋,减免期可延长至6个月。对于转租的国有产权房屋,相关国有单位要确保减免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转型汇智创新城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4.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民航业,落实民航业中央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省级民航发展专项等各类资金,支持我市民航业纾困解难。道路客运业,落实道路客运业省级补贴资金,全力做好农村客运补贴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农村客运生存与发展。文旅行业,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积极争取省“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集体性参观学习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住宿餐饮业,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2022年6月起至年底,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保险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餐饮、住宿、文旅、交通等困难行业特点的保险保障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

3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加大入企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应。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帮助企业保通保畅。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支持当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白名单”企业申报省级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增速达到100%以上的,支持申报省级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设立服务专员,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强化各类企业用工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6.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合理合规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交通线路,严禁硬隔离省界、省内公路,不得擅自关闭各类交通站点。原则上取消市域内普通公路的防疫检查点。对疫情风险等不同地区货运车辆分类施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区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为外地客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快递员等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在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要设置免费核酸检测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提供饮水设施、移动洗手间、简餐等必要的服务。对于寄递总仓企业,按照省级统一要求严格落实消杀责任,确保邮件快件“入晋”第一落点管控。对于非总仓的邮政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实施常态化预防性消杀措施,严禁层层加码,擅自提高防疫标准,有效降低企业负担,保障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平稳运行。

37.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力推进物流枢纽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功能,引导多式联运融合发展。支持县城布局建设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在浑源、广灵、灵丘、阳高、天镇、左云等6个县开展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建设,在平城、云冈、云州、新荣等4个区实施农村寄递物流服务提升工程,实现各县区每个乡(镇)新建或改造提升一个标准化快递综合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标准化村级快递便民服务点,各行政村每天一频次以上标准化寄递物流服务。在全市新建3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一步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严格做好高速卡口人员派驻、查码测温、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

38.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产业需求,引导外资投向装备制造、大数据、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压缩外企开办时间,将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建立完善与外企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企营商便利等问题。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3条)

3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为减轻疫情期间职工支付房租压力,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增加租房提取次数,由原来每年可提取一次增加为每年可提取两次,每年每户提取总额不超过2万元。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好使用好省级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的支持。对脱贫劳动力就业任务、省外务工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在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就业帮扶基地,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情况,最高奖励25万元。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社保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1000人以上且吸纳脱贫劳动力30%以上的,同等享受帮扶车间有关政策。全力支持数据呼叫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组织“大数据产业”就业专项行动大型线下招聘活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利用光伏收益开发村级卫生清理、治安巡逻、村集体设施看护维修、护林员等岗位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的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就业,特别是因疫情返回或暂不能返岗的脱贫人口就业。加强对帮扶车间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鼓励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帮活用好帮扶车间,发挥好帮扶车间带动就业作用。原则上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含防返贫监测户)劳动力和搬迁户劳动力就业比重要达到可提供岗位总数50%以上。各县区可利用衔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奖补。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落实省里安排的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经费预算、物资保障等资金安排和管理,确保随时启用防控机制。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积极争取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急难情况及特殊情形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保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渠道,全力做好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组织保障措施(4条)

42.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稳经济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国家、省和我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和实施细则,确保国家、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43.开展精准调度。各专项工作专班和县区工作专班要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按月收集整理相关领域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市工作专班要按月召开调度会议,通报稳经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及时协调解决。

44.做好数据监测与分析。围绕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做好统计数据跟踪监测,及时针对经济运行和统计数据发生的波动变化做出分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45.强化督查检查。紧盯政策落地的“最先一公里”“中梗阻”“最后一公里”,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市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重点督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对落实政策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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