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3-00094
信息分类: 同政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03 11:43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同政发〔2022〕25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11:43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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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大同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紧扣市委“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根据《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打造“五个环境”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有套餐”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六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三无”“三可”“五有套餐”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打造“五个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和全方位创新提升。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推动“五有套餐”。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标准。营造办事情有“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搞项目有“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的优质服务,做前期有“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便捷服务,跑手续有“7×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对未来有“新官理旧账”的稳定预期营商环境。

探索特色化改革。对标国内外一流先进和最佳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能见效的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深化获得用水、用气、用电、用热便利化改革。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条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2.建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畅通政策制度设计、执行、反馈沟通渠道,发现、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告知承诺核查监管等重点领域配套立法。

3.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设立市县两级商事调解组织,鼓励引入和选聘高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仲裁。

4.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5.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6.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办事,自觉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意识,推进判决、仲裁的高效有力执行。

(二)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7.开展极简审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变相审批,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服务,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

8.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程序。开展市场准入、退出综合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9.推进高频资质证件跨区域互认。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应用。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高频服务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服务事项资质资格证件全市域互认通用;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10.提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级。建立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线上、线下“全代办”制度,助力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愿办”“爱办”转变,让线上“进一网、能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进一窗、全代办、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落实好“一枚印章管审批”配套办法。

11.优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全面清理在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

12.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

13.优化纳税人申报缴费服务。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推进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

14.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实现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提升多式联运水平,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完善企业申报容错机制,继续实施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应用。

15.提升涉外审批服务水平。开设“大同市外商投资指南”专栏,向外籍人员及时精准提供我市投资、工作、生活指南等信息,方便其及时准确了解我市的引资优势、产业平台、投资促进政策等关键内容,不断提升我市国际知名度和国际传播能力。整合梳理各县区、各部门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为外资企业在同设立和发展、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来同创业投资、就业发展,提供办事指南、涉外政策查询、便民服务等指引服务。

16.探索“区块链+政务服务”应用。推进“区块链+职业技能培训”“区块链+工伤保险一体化”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交通物流、会计、统计等领域的应用。

(三)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7.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18.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一处发、全网协同”。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企业群众“有求必应”、政府部门“无事不扰”。

19.探索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在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以信用报告代替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

20.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市级监管部门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程序、方法等。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互联网医疗执业行为评审评价,强化医师执业行为监管。

21.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22.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主动维护政府诚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2022年底前,推动实现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尽快落地。

2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参与推进与其他地区的信用标准互认,实现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奖惩。

24.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承诺,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人民法院与政务诚信牵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政府履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专门投诉通道,形成受理、办理、反馈和回访闭环机制。

(四)着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25.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云平台,整合优化应用场景,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顶格优惠”“免申即享”。

26.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聚焦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27.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全程电子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可追溯监管。推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首席服务秘书”制度,实行市级重点投资项目“项目长责任制”。

28.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10个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

29.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清零”行动,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就医难、报销难问题。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全市不同医院互通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报告结果等信息对个人开放查询。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

(五)着力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30.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健全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大力支持在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间联合创新、创造、创业,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探索制定我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31.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推进水电气暖网联动报装改革,全面整合服务事项、业务流程,统一入驻政务大厅专窗和“三晋通”APP专栏。对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32.便利市场主体融资服务。持续推进“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创新信贷产品,深化“政采贷”“银税贷”等应用。探索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海关、水电气网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向金融机构开放。推动在同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加快优质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拓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六)着力打造“靠制度不靠关系”社会氛围

33.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清理隐性壁垒规范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除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置的隐性障碍,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全面排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前置申请材料和中介服务事项。

34.清除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35.清除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所有制限制、资本限制、资质限制等不合理限制性条款,造成准入门槛变相提高或“隐形门槛”,影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36.清理在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要求其提供的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或者证明事项能通过法定证照、凭证、法定文书证明的,能通过政府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查证的,依然要求市场主体予以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

37.发挥12345政务热线功能,加强诉求办理监督管理,提升办结率和满意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热线要按比例配齐话务人员,按月更新“知识库”,开展“直通必达”“有诉必应”专项活动,切实为企服务。

38.扩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效能,扩大评价事项覆盖度。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类公共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全覆盖,达到所有事项可评价,进一步拓展评价手段,完善考核机制。

39.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运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创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40.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PPP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

41.把好“亲”“清”二字。倡导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让企业和企业家专注于实业、专注于发展,以良好的政商环境助力企业壮大。

(七)着力打造“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优质服务

42.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推动“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进一步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

43.制定出台《大同市试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市开发区(园区)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

44.推进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开发区(园区)内区域评估工作要应做尽做,对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要全部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45.推行“拿地即开工”。在土地收储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及其他政府统一服务事项,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后,便可申请办理“主体”施工许可。

46.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80%,出让标准地内新增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合一”“多验合一”改革。

47.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全面建立落实项目前期研判策划服务、“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与开发区联动审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全代办制度建设,扩大全代办队伍。

48.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落实省有关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和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要求。

(八)持续优化“一枚印章管审批”便捷服务

49.深化“一照多址”,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市场主体“休眠”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破产联办、税务预检”。

50.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部署,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和政务服务的“加法”,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通过建立“电力协同保障机制”,强化联动配合,将大同市新增电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主流程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51.出台《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对建设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的中小型工程实行承诺制审批,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压缩至2个,审批时限压缩至24个工作日。

52.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窗口全覆盖。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窗受理制、审批承诺制、不见面审批制、作风评议制、结果公开制。2022年底前,全市政务大厅完成分领域综合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53.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变,推出更多涉企经营“一件事”套餐。推出一批项目审批流程“一图懂”。

54.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用,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审批服务体验,努力打造“无证明”城市。

(九)扩展延伸“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

55.建立非工作时间窗口服务制度,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实现政务大厅窗口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双休日值班制。

56.推动企业开办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服务场所延伸,实现就近办,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将便民服务超市延伸到村(社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进一步下放至县级审批,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一次办”。

57.完善政务服务五级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实现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和自助办。

58.提高“政务服务一体机”“三晋通”频道APP的普及率和可办事项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

59.推动“7×24小时”无人政务超市建设,通过整合涉税、不动产、公积金、企业开办等高频事项,打造“全天开放、全程自助、全年无休”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十)着力打造“新官理旧账”未来稳定预期

60.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微笑大同、微笑服务,送政策上门、为企业服务”活动,解决涉企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月通报制度,倒逼各级各部门树立“市场主体困难在哪,政策就跟到哪儿”的服务理念,让贴心服务、微笑服务成为大同品牌。积极推动“新官理旧账”未来预期尽快在大同市落地。

61.对省市级重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长责任制”,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向不动产登记延伸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确保项目能稳步推进。

62.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构建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链条保护体系。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纠纷解决平台,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63.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发挥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直通车”、市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等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并报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备案。

(二)加强统筹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上争取、横向协同、对下指导,主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改革事项进行清单化、表格化管理,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三)强化信息支撑

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政府管理、服务、运行的深度赋能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大与省级部门及其他市系统互联、数据共享范围,推动实现电子证照、政务数据更多地域授权、场景授权。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

(四)强化宣传培训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大力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运用“网、微、屏、端”等新媒体,讲好大同改革故事,宣传大同典型经验,提升大同营商环境建设品牌知名度。在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录制专题宣传片,开展集中政策培训和常态化业务培训,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宣传活动。

(五)强化督导考评

加强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纳入“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实施清单式、项目化全程跟踪督办。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既抓正面宣传,又抓负面曝光。创新考核评估方式,突出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政策落实,运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体系,结合大同实际制定考评方案,对10个县区和经开区开展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附件:大同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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