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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民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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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01 15:36
标题: 严明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七个不准”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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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七个不准”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2-11-01 15:36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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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尽早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针对静默管理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提出“七个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在小区(村)聚集、扎堆,无通行证上街外出。

二、不准以工作及参与防疫为名办私事、谋私利。

三、不准编造、散布疫情谣言,误导公众。

四、不准妨碍或干扰核酸检测、隔离转运、流调溯源等工作。

五、不准隐瞒本人及家人风险接触史,瞒报行程。

六、不准鼓动、参与哄抢物资,扰乱保供秩序。

七、不准煽动或参与“喊楼”、聚众聚集等非组织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引导党员干部争做疫情抗击者、防控带头者、谣言制止者。对违反上述“七个不准”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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