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师〔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培训是新时代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所在。
各县区、各学校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推进、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市、县、校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的工作目标,服务教师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提升,推动教师终身学习,打造一支满足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二、把握重点,科学实施
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定向发力,精准施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培训体制机制,优化教师培训内容,创新教师培训方式,强化培训资源建设,加强培训质量监控,紧抓重点环节,确保培训工作科学实施。
三、强化保障,确保实效
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本地、本校教育发展规划,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培训工作,确保本县区、本校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教师培训权益;落实经费保障,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的政策规定,将本县区、本校教师培训经费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强化督导考核,将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机制,要将教师培训完成情况作为教师晋升职务(职称)、评先选优、荣誉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激发教师加快专业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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