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7/2025-00245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08-05 17:20
标题: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通知
文号:
同文旅发〔2025〕24号
时效: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17:20
来源: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晋政办发〔2025〕9号)、《文化和旅游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5〕35号)精神,我局梳理制定了《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已经中共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2025年8月4日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办综执发〔2025〕20号)精神,认真遵照(参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旅部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结合具体实际,针对不同领域和主体,综合考量行业特性、业务类型、经营规模、违规记录以及投诉等因素,区分不同风险等级,相应采取不同检查方式和频次。在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未建立前,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年度现场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
二、积极探索和充分运用数智手段提升检查效能,不断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能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
三、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报请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实施。
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我局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规定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doc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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