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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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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4-16 08:36
标题: 《大同市档案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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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档案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04-16 08:36 来源:大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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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大同市档案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主持人: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瑶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大同市档案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政策解读及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晋生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洪强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科科长童琳菀同志,市档案局副科长王晓燕同志,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本场发布会议程有三项。首先,有请刘洪强同志宣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档案条例》的决定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洪强: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同市档案条例》的决定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的《大同市档案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档案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主持人:

谢谢刘洪强同志。

下面进入第二项议程,有请刘晋生同志就《大同市档案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立法重点内容进行介绍。

大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晋生: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与大家见面。《大同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确保我市档案工作规范运行,对于推动大同市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下面我就《条例》修订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介绍。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档案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存史咨政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200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提出了“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论述,这一论述逐渐成为推动新时代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2005年,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施行以来,为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施行,2024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面对档案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办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二、修订过程和依据

根据大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市档案局起草了《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初稿。9月26日至10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丁国华率调研组赴南京、杭州等市进行立法调研。10月15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教科文卫工委的研究意见,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1月1日,法工委组织市委办档案科、市司法局、市档案馆、市妇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经建投集团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召开立法协调会。11月13日,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征求意见。11月15日,赴大同市档案馆召开立法座谈会。11月18日,通过《大同日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11月20日,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教授、资深律师等专家进行论证。11月21至22日,赴平城区、云冈区、灵丘县进行实地调研并座谈。11月28日,向中央办公厅档案局和省档案馆在同挂职干部征求意见。11月29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12月4日,中共大同市委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查。12月5日,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12月18日,向市人大代表微信工作群推送,征求意见。法工委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形成修改稿。12月20日,法制委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二审稿。12月24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主要立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同时参考了《上海市档案条例》《河北省档案条例》《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等相关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条例名称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大同市档案条例》。

(二)关于档案的移交

条例第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收集整理应当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由于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经协商可以提前交档案馆保管。”

(三)关于特色档案的保护、利用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档案馆应当与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加强对煤炭、电力工业、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工业,云冈石窟、大同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以及名胜古迹、重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手艺技能、民间文化艺术、民风民俗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

(四)关于规范档案服务企业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工作的档案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具有与从事相关档案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服务企业,应当取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的保密资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委托档案服务企业提供档案服务的,应当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督促受托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

(五)关于提升档案利用效率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利用办法,明确利用的条件、方式、范围、程序等,并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的档案利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查询利用服务。鼓励、支持档案馆之间及档案馆与各类档案保管机构之间建立档案利用联动机制,并逐步推进档案查询利用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融合发展。”

(六)关于档案的保存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数字资源检测、备份、迁移、恢复等工作机制,对重要档案数字资源进行异质异地备份保管,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确保长期保存和安全可用。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档案数字资源及其管理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


视频:张雁君

主持人:

谢谢刘晋生同志。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开始提问。

山西法治报记者:

修订《大同市档案条例》对推动大同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谢谢!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科科长 童琳菀: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动我市档案事业发展、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适应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同时有效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开展《大同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条例》的修订,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全面创新发展,为档案事业提供更加明确、科学、实用的法规依据。二是推动档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档案馆藏资源及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三是有助于完善我市档案法制体系建设,推动档案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谢谢大家!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

新修订的《大同市档案条例》较之修订前有哪些新增的特点和亮点?谢谢!

大同市档案局副科长 王晓燕: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明确了市县级各级各类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条例,同时对全市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公布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既体现了大同特色,又突出了可操作性。

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专章进行规定,把档案信息化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在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基础上,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档案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同时,结合我市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与煤炭、电力工业、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工业的档案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云冈石窟等世界文化遗产以及名胜古迹、重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手艺技能、民间文化艺术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

谢谢大家!

大同日报记者:

我市接下来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来贯彻落实《大同市档案条例》的修订呢?谢谢!

大同市档案局副科长 王晓燕: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全力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修订法规在全市的有效实施。

首先,做好法规宣传和解读工作。市、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档案保管部门,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工作,帮助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广大档案工作者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条例》规定及内涵。同时,充分发动报刊、杂志和新媒体平台的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知悉《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快我市档案工作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新修订的《条例》确定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具体的制度措施还需要通过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加以细化。市县两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管理规范制度等,确保与新《条例》精神和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协调。

第三,按照建设数字档案馆(室)标准,对标全国先进,全面推进我市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立足基础持续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科学谋划电子档案档案接收和管理,逐步部署中心机房,加快构建档案资源管理平台,筑牢档案数据安全防线,分步骤、有节奏地推进全市数字档案馆(室)验收评价工作,赋能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王晓燕同志,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四位嘉宾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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