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47/2025-00013
信息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7 09:42
标题: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09:42 来源: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建议和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9人,其中,在编9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316家,净增单位132家;新开户职工1.62万人,净增职工-1.37万人;实缴单位3931家,同比增加3.47%;实缴职工34.43万人,同比下降3.83%;缴存额54.48亿元,同比下降4.08%。2024年末,缴存总额549.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1%;缴存余额181.92亿元,同比增长11.01%。

(二)提取

2024年,11.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43亿元,同比下降29.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87%,比上年减少23.7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67.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15笔21.7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41%、14.7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0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2万笔233.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7%、10.29%;贷款余额140.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19%,比上年末减少6.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24笔59,560.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5,972.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4,448.78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80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95亿元,1年以上定期30.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19%,比上年末减少6.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51,200.85万元,同比增长3.96%。其中,存款利息7,329.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866.52万元,其他4.4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27,054.42万元,同比增长4.3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213.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1.37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24,146.43万元,同比增长3.55%。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7.94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78.49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00.7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43.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398.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771.89万元,同比下降9.58%。其中,人员经费1,295.95万元,公用经费101.98万元,专项经费1,373.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7.61万元,逾期率0.13‰,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97%,国有企业占51.08%,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灵活就业人员占0.45%,其他占2.12%;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35%,国有企业占28.06%,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5%,灵活就业人员占2.35%,其他占5.53%;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15%,租赁住房占20.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4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占1.15%,其他占2.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2%,高收入占0.8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9,500.72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91%,比上年末减少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017.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2%,90-144(含)平方米占83.95%,144平方米以上占11.23%。购买新房占71.01%,购买二手房占13.30%,其他占15.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03%,30岁-40岁(含)占40.43%,40岁-50岁(含)占16.36%,50岁以上占7.1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13%;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97%,比上年减少29.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为支持新市民、新青年解决租房问题,继续执行2023年4月租房提取政策,包括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全年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8.28万人次,租房提取金额7.49亿元;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住房4,663笔,发放公积金贷款20.33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3年大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9,290元计算,核定2024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22元;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核定2024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平城区、云冈区、晋控煤业1,9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开发区1,88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780元。

2.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贷款政策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落实《大同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调整优化贷款政策5项、提取政策1项,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政策的“含金量”。一是下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二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三是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四是取消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五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申请贷款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记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购房所在县(区、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六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2024年11月15日起新购买住房的,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5号)中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加装电梯工作的要求,继续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扩大政策支持范围,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夫妻及双方父母的住房加装电梯。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要求,完成4项一件事服务对接,包括“退休一件事”“员工录用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以及“公民身后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支持度。

2.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使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贷款未结清、抵押未解除的存量房时,卖方无需先行还贷,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就可办理产权过户及新的抵押权登记手续。该项业务的推出,精简了办事流程,缩短了交易周期,降低了交易风险,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

3.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11个县区管理部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4.强化服务评价跟踪问效,依托“好差评”系统对服务评价数据进行实时汇总分析、反馈核实,打造工作闭环。全年“好差评”服务评价量超20.8万次,满意率99.77%。

5.加强政务公开,2024年在大同日报和大同晚报共发布业务工作报道7篇,开展电视访谈1次,发布公积金业务热点问题、政策解读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资讯235条,增强住房公积金年报、新政等重大政策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宣传解读的针对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开展数据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为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规范业务管理、加强风险管控,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风险识别、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截至12月底,质检工具问题数据下降98.70%,监管平台问题数据下降99.96%,监管平台数据质量评估(新)得分91.48分。

2.完成外国人永居证适配性改造和便利化应用落地。通过对业务系统、自助终端、网上业务大厅等适配改造,实现外国人可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打通外国人来同创新创业“绿色通道”。

3.优化完善“亮码可办”及线上业务服务时间延伸升级改造建设。将《个人信息表》相关数据嵌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同时延伸线上业务服务,使得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推动公积金业务创新发展。

4.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2024年度的三级等保测评,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6月,中共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灵县管理部支部委员会被中共大同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