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4/2020-00042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7-25 11:29
标题: 大同市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文号: 同教法[2019]30号
时效:

大同市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5 11:29 来源:大同市教育局
| | | |

大同市教育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按照《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以上三项制度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任务安排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进一步推进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示;通过制作现场公示执法文书、明示执法人员资格身份、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亮牌上岗等举措,进一步规范事中公示。

1.加强事前公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公布、“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等;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制定出台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包括《大同市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大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大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大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大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大同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总体目标、职责、任务、要求等作了明确和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保障我局行政执法运转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2.规范事中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公示平台。依托大同市政府网、大同基础教育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放置公示手册等。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定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规定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

1.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切实做好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界定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内容、程序时限等要素。积极落实审核主体,不断提高相关科室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和公职人员律师制度,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1.落实审核主体。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3.明确审核内容。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行政相对人认定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执法裁量是否合理、公正;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4.细化审核程序。由局法规科承担法制审核职责,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申请法制审核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批准,法制审核时间可以延长;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和申辩,进行调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把推行三项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文件要求和精神,严格依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内容,细化和贯穿于局机关各科室、市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及机关各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当中,确保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办事群众至上、优质服务为理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落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地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始终围绕着办事群众,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便民利民,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同教法[2019]30号】大同市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