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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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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8-16 09:35
标题: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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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16 09:35 来源: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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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我局迅速组织辖区内各登记机关开展自评估,总结梳理大同市落实《条例》工作情况。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在当前经济发展严峻形势下,《条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对于促进加快建立统一大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统一登记情况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要求,市审批局统一规范辖区内登记机关的登记管理权限,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积极组织大同市辖区内各登记机关参加省局开展的每周五的“以会代训”,并经常性组织全市审批部门业务培训,要求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市局对省市场局最新审批规范要求、系统新上线功能、政策文件等进行解读,通过参加会议的学习,提高各登记机关业务水平。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在省市场局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省局制定的统一的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线下、线上一个标准,积极引导申请人登录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系统进行网上业务办理。

(二)登记服务提升情况

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一窗办、零成本”,积极落实省市场局4小时办结要求,为新设立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帮办、免费复印、免费邮寄、免费刻制公章“四免服务”。在政务大厅开设免费帮办服务区,配备电脑设备,提供打印、复印服务,专业人员进行全程帮办代办,实现业务当场办结、当场出证。

保留线下办理窗口,办理线下业务、特殊业务,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企业登记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等渠道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纸质执照可申请免费邮寄,通过“零见面”的发照模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注销及歇业规定实施情况

完善退出机制,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实现简易注销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为了便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上市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交易主体,并将公示时限压减至20天。

积极宣传落实歇业制度,《条例》首次设立歇业制度,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主动暂时“休眠”,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

(四)监督管理情况

完善审管有效衔接。审批部门将及时推进全市部门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健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智能信息推送、衔接工作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山西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平台企业登记部门按“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向相关部门采集、推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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