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朔州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分)局,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监信用〔2019〕9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大同市、朔州市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创新型监管模式在雁同大地上的常态化应用,进一步完善、丰富和拓展同朔二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率先实施的跨区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为探索深化跨区域的综合监管积累经验,经二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商,制定《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监信用〔2019〕9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晋市监信发〔2022〕36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39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合法合规,持续推进大同市、朔州市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创新型监管模式在雁同大地上的常态化应用,为探索深化跨区域的综合监管积累经验,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两地工作实际,共同决定,开展2024年度的两地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跨区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是在总结2021、2022和2023年度开展的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的一次二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本地抽查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按照二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和严格按照抽查检查的时间节点进行,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事项、工作指引及依据
抽查检查事项:
同朔二地互设分支机构的企业的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抽查检查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非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指引:
(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通过查阅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行政许可证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及通过比对各部门归集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将下列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检查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抽查检查对象和抽查方法
本批次抽查由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对朔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同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投资控股子公司单独建库,按照《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B、C类企业按照10%的比例抽查,大同市局抽查出被检查对象后,将抽查的企业名单以及所涉及到的在朔州市登记注册的母公司名单函告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涉及的母公司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100%。
四、检查人员抽取方法
检查人员由二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执法人员库随机执法人员,可以匹配本级执法人员,也可以通过“上抽下检”的方式匹配县区级执法人员。
五、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跨区域“双随机”联合抽查,是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地开展合作以来的第四个年度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也是认真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39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等创新型“双随机”监管模式具有重要的探索和研究意义。二地各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把此次工作作为二地本年度推广创新的一项工作来做,参与本次双随机抽查检查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抽检工作。
(二)认真履职履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特别是发现企业有“登记事项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况,要及时依法处理,符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行为的,列入异常名录。
(三)做好后续处理。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认真做好对企业的检查信息录入工作。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录入完成后执法人员要将随机抽查检查表交到二市各自的市级信用监管部门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