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2024年环保相关产品质量第一批次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2024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市局对机械及安防类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天然气、车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5种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任务由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共抽查了81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0家,经销企业81家)的150批次产品(详见附件)。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9.3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柴油。本次共抽查60家经销单位销售的60批次车用柴油,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柴油的密度(20℃)、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凝点、冷滤点、运动黏度(20℃)、硫含量、闪点(闭口)、氧化安定性、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50℃,3h)、水含量、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60℃)、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馏程、脂肪酸甲酯含量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1.67%。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运动黏度(20℃)、十六烷指数、十六烷值、多环芳烃含量、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60℃)。经技术分析,不达标原因主要有闪点(闭口)不合格原因,可能经销商未能做到专车专用,运油车拉完汽油后未清洗干净又拉柴油,使得闪点降低;可能营者用重柴油、废机油等重组分油掺入石脑油等化工轻油后当作柴油出售,则其闪点很低;可能柴油销售缓慢,在加油站罐内存放时间过长,导致部分添加剂变质影响指标数据。多环芳烃含量不合格的原因进的油品不是来自大型炼厂生产工艺问题一些炼油厂的生产工艺可能未能有效控制多环芳烃的含量。加氢裂化工艺中的反应条件不够理想,或者催化剂选择不当,都可能导致多环芳烃含量升高。原料质量问题柴油原料中含有较多的多环芳烃,也会导致最终产品的多环芳烃含量不合格。特别是重质油的加工过程中,多环芳烃的生成量较高。车用柴油十六烷值不合格可能是由于油品质量问题、生产工艺问题以及添加剂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十六烷指数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调入低十六烷值组分。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60℃)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柴油自身特性相关,炼制工艺影响:采用加氢工艺炼制的柴油,其润滑性达不到润滑性指标要求,柴油牌号差异:不同牌号的柴油,其本身的润滑性存在差异。浓度越高的柴油,闪点越低,虽然这与润滑性不是直接关联,但也反映出柴油不同性质对其性能的影响,可能导致润滑性不合格。
(二)车用汽油。本次共抽查67家经销单位销售的77批次车用汽油。本次抽查重点对抗爆性: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RON+MON)/2]、密度(20℃)、锰含量、铅含量、铁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机械杂质及水分、硫含量、馏程(汽油)、硫醇(博士试验)、铜片腐蚀(50℃,3h)、水溶性酸或碱、蒸气压、胶质含量、诱导期、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6.49%。不合格项目为蒸气压、甲醇含量、氧含量、芳烃含量。经技术分析,不达标原因主要有汽油组分的影响:汽油是由多种烃类组成的混合物,包括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等。组分的性质不同,对汽油蒸气压的影响也不同。轻质组分(如烷烃)越多,汽油的蒸气压就越高。储存条件的影响:汽油的蒸气压会受到储存条件的影响。温度升高会增加汽油的蒸气压,会加速汽油的蒸发。如果储存容器不密封或密封不严,外界空气中的水分和其他杂质可能会进入容器,从而影响汽油的质量和蒸气压。调和工艺的影响:调和是生产汽油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将不同类型的石油馏分混合在一起,可以得到符合特定规格的汽油产品。然而,调和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可能导致汽油蒸气压不合格。如果在调和过程中加入了过多的轻质组分,就可能导致汽油的蒸气压过高。甲醇含量不合格是因为添加了醇类抗爆剂,使用甲醇含量不合格的汽油容易腐蚀车辆零部件,对车辆造成损害。甲醇含量超标会使汽油燃烧不充分,排放物对环境有影响,且长时间使用甲醇含量超标的汽油会导致油箱底部积水,不仅腐蚀汽车部件,还会导致给油中断、车辆突然熄火等,缩短车辆使用寿命。氧含量:氧含量不合格会增加油耗,影响汽车发动机性能。汽油中加入含氧化合物可减少尾气中一氧化碳和臭氧排放,但含氧化合物体积热值比汽油低。含氧量高对储存不利,腐蚀严重,另外油品的安定性也不好。生产工艺问题:芳烃是汽油中辛烷值的主要贡献者,但如果含量过高,会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并且容易在车辆内部形成积碳。国内燃油的提纯工艺可能相对较低,导致芳烃含量超标。质量控制不足:正规加油站通常对油品的进货及运输有严格控制,包括检测手段和专车专用等措施,以防止质量问题。而非正规渠道或管理不善的加油站可能会导致油品质量不稳定,芳烃含量超标。
(三)天然气。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批次车用尿素。本次抽查重点对组分、高位发热量、总硫、二氧化碳、相对密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四)车用压缩天然气。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批次车用压缩天然气。本次抽查重点对氧气、高位发热量、总硫、二氧化碳、组分、相对密度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五)液化石油气。本次共抽查9家经销单位销售的9批次液化石油气。本次抽查重点对二甲醚、铜片腐蚀(40℃,1h)、组分、游离水、蒸气压、残留物、硫化氢、总硫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22.22%。不合格项目为组分:C3+C4烃类组分。经技术分析,不达标原因主要有(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造成液化石油气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大多数液化石油气中掺杂有二甲醚。(C3+C4)烃类为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标准规定其含量不得低于95%。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将会引起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C3+C4)含量降低,导致产品不合格;大量掺混还可能引起气瓶瓶阀密封件腐蚀,带来安全隐患。另外,(C3+C4)烃类组分这项指标影响液化石油气在燃烧时的发热值,(C3+C4)烃类组分低于标称的规格,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燃烧热就会降低,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附件:1.2024年环保相关产品质量第一批次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关于2024年环保相关产品质量第一批次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pdf
2.2024年环保相关产品质量第一批次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关于2024年环保相关产品质量第一批次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pdf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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