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fgw00/2025-0005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6-28 13:54
标题: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同发改商品发〔2025〕157号
时效: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8 13:54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同发改商品发〔2025〕157号

平城区发改局、云冈区发改局、云州区发改局,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顺价要求,为缓解居民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按照《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同发改商品发〔2024〕25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市市辖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

第一档用气量:28立方米及以下(含28立方米),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2.94元/方。

第二档用气量: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含42立方米),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3.23元/方。

第三档用气量:超出42立方米以上,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3.82元/方。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用气量:4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2.94元/方。

第二档用气量:超过46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3.23元/方。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3.09元/方。

(四)特殊群体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煤改气”用户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户价格而降低,对城镇低保家庭和“煤改气”用户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二、相关事项

(一)做好公示宣传工作,确保调价工作平稳实施。城燃企业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价格宣传解释工作,并制定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居民用气价格工作平稳实施。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城燃企业要设置过渡期,给用户留出必要的适应消纳时间;不可限购,必要时可采取增加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措施,有序安排购气。

本通知自2025年7月5日起执行。《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同发改商品发〔2021〕121号)同时废止。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此文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