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快构建我省“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全面促进我省文物科技创新能力水平提升,支撑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精神,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省文物局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3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及政策主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以文物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为抓手,以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为依托,集中资源培育行业中坚力量,统筹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条件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保护文物、延续文脉、繁荣文化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19条,主要分为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全省文物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到2030年,建成支撑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
第二部分为16项重点任务。
围绕完善文物科技创新布局提出6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文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开展不同类型文物材质特性、病害特征及气候、地质、环境变化影响等基础性研究。二是部署实施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石窟寺等文物病害的无损/微损探测、诊断、防治、修复和保护关键技术。将文物科技创新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范围。三是深化考古重大课题研究。深入实施“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等重大项目。四是加快推进文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文物保护修复、安全防护、灾害风险防控和考古等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示范。五是推动文物专用装备研发,进一步提升文物专用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适应性,推动高端专有装备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六是加快文物领域标准化建设。重点推动文物安全防护、文物灾害防控等方面急需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围绕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平台方面提出4项重点任务,主要是发展高校和科研院所文物科研力量,重点培育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等方向的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加强中华文明探源、古中国等重点研究领域人才梯队建设。抓好获批建设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进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山西省实验室筹建。围绕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联合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研究。
围绕文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建设提出3项重点任务,主要是持续实施“免费文物全科定向培养计划”,深化“山西考古文博研究院”共建合作,推进与太原理工大学共建“山西省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优化文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建立完善青年访问学者制度等。
围绕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出3项重点任务,主要是落实国家有关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政策等。
第三部分为三条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督促落实三方面保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了新发展阶段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和关键举措,对未来5年全省文物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为全省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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