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助力大同市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提升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规〔2025〕4号)文件精神,大同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下从多个方面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餐饮住宿业是大同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拉动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为应对行业发展中的人才需求问题,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同市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以精准落实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有效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实效,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大同市的餐饮住宿业企业和个体户。具体分为两类:
1.2024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可提出申请。
2.2025、2026年新注册的市场主体,需在本年度营业额达200万元后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经营主体所属区域类别有所不同:
1.一类地区(平城区、云冈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执行):600元/人/月。
2.二类地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500元/人/月。
3.三类地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400元/人/月。
四、补贴申请流程
1.登记建档:拟申请补贴的经营主体需向市政务服务平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登记建档,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营业额证明等。
2.新增人员信息报送:已建档的市场主体需在每月20日至月底,向建档机构递交新增人员信息资料,如月度增减从业人员统计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流水等。
3.审核:建档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初核通过后,建档机构将材料报送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4.公示:复核通过的申请名单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拨付申请,经市商务局、市人社局核查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再由县(区)财政部门统筹发放。
五、培训要求
各餐饮住宿业经营者需对新增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的培训,培训形式可采用集中授课、线上学习、岗位实操和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且要根据岗位职责针对性开展,以保证培训效果。培训完成后,需提交《培训情况表》及签到表、培训照片等相关印证资料。
此外,企业开展的培训工作若符合《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中“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有关规定,可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该补贴与新增从业人员补贴不挂钩。若享受人社部门补贴,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报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提供合格证书,此证书也可作为培训合格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监管
1.建立台账:参与审核的相关部门要分别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台账,留存工作资料,详细记录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各环节信息,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2.加强监督: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会加强对各县(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以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七、其他事项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设立了政策咨询热线,安排专人负责解答与该补贴政策及实施细则相关的问题。《实施细则》与《大同市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同步实施,由大同市商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通过以上解读,希望能帮助大同市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升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能力,推动自身及行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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