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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17/2022-00093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29 10:24
标题: 大同市水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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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水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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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大同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对全市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12、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水务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如下:

大同市水务局机关

大同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大同市凿井队与水利物资供应站

大同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同市水利勘探凿井队

大同市水利发展中心

大同市河流管理中心

大同市水利监督监测中心

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单位)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单位)

大同市水利灌溉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单位)

第二部分大同市水务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大同市水务局.XLS

第三部分大同市水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4.01万元,本年收入16861.75万元,本年支出16743.9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60.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7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2万元,本年收入11007.08万元,本年支出11008.32万元,(基本支出3853.94万元,项目支出7154.3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为3294.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为715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18万元,资本性支出179.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8万元。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77.92万元,本年支出1177.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度三公经费21.16万元,比2020年增加2.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6万元(公务用车43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批次0次、公务接待人数0人)。

2021年度政府采购6249.58万元,其中:货物176.56万元,工程1333.75万元,服务4739.27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70.71万元,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及政府购买服务单位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年末资产47768.45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331874.19平方米,原值5738.17万元;车辆43辆,原值545.36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

第五部分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30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2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取水许可审批、生产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御河城区段蓄水区补水经费、御河灌区关于报送西干渠12+500---14+500段衬砌工程等3个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84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赵家窑水库水源地隔离防护及绿化工程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全年预算数为170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晋环水函[2016]22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大同市赵家窑水库进行水源地隔离防护及绿化工程,截止2021年12月底,安装隔离防护网2110米、铺设透水砖110平方米、绿化工程种植绿植7128株,达到预期目标。工程的完成改善水库的周边环境,满足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提高了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确保了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于项目提前制定规划工作不太及时,导致项目推进时间紧张。下一步我们要对项目规划工作及时的制定,使项目有序推进。

(2)御河城区段蓄水区补水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执行数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根据项目年初设立绩效目标 2021年确保御河城区段6个蓄水区蓄水水面达到142万平方米,年补水量650万立方米;二是御河城区段蓄水区补水经费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保障河道蓄水面,提高城市形象。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可持续发展,优化两岸投资条件,提升大同整体形象,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三是河道水景观,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城市居民满意度达到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实际预算资金不足,蓄水区不能及时置换水量,对蓄水区水质造成影响。下一步改进的措施:积极争取多处水源供水,增加供水量,确保蓄水区的水质水量。

(3)御河灌区西干渠12+500~14+530段渠道衬砌工程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5分。全年预算数3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按计划全部完成;二是质量指标,所有项目全部合格;三是时效指标,计划2021年底完工,实际于2022年7月15日完成;四是成本指标,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五是效益指标,完成目标指标改善灌溉面积0.48万亩;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绩效目标受益群体满意度≥90,实际受益群体满意度≥8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施工工期。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争取年初预算资金,确保工程完成时效。

附件:

水源地隔离防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御河城区+段蓄水区补水经费).doc

御河灌区西干渠段渠道衬砌工程绩效自评表(1).doc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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