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62/2020-00096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15:30 |
标题: | 大同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
二、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预算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有7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2名。
第三条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或者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实施。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组织。加强与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为大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创新。统筹协调和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机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四)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等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所需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指导和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对全市由政府出资发起、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指导组建新的地方金融机构。
(六)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等公司的复核报批、协调服务和年度评级。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等工作。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协调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
(七)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
(八)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大同,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九)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大同信用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拟订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十)指导金融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研究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十一)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执法部门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转变职能、优化职责的要求,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十四)有关责职分工。
1.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履行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2017-2020年实施意见》(同发〔2017〕38号),市发改委履行大同市建设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及推进组办公室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包括本机关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表附后)
第三部分大同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收入总决算270.2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70.25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本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当年未申请财政预算,故与去年的事业单位数据没有可比性。
2、其他收入0.01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二)支出决算说明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254.5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71万元,为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金融管理工作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7.38万元,项目支出148.33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8.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大同市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106.21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43.92万元、机关服务支出5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3万元。
以上为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148.33万元。
三、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为0万元。
四、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因单位新成立,项目支出都是追加经费,用于新单位开办运行,因此没有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六、关于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27.82万元,用于购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施。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资本性支出为28.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27.82万元,无形资产为0.45万元(办公软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