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决算

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简体

财政预决算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机构>农业农村局>财政预决算

索引号: 035200018/2020-00212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9-11 10:20
标题: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决算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决算

阅读量:

一、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汇总的单位包括:

1、大同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同市分校,3、山西省大同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4、大同市种子管理站,5、大同市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6、大同市农业农村局会计辅导站,7、大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8、大同市土壤肥料工作站,9、大同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所,10、大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1、大同市农业技术推广站,12、大同市畜禽繁育工作站,13、大同市饲料牧草工作站,14、大同市农垦工作站,15、大同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16、大同市农业环境监测站,17、大同市农业基地站,18、大同市农牧信息中心,19、大同市园艺果树工作站,20、大同市农业农村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21、大同市蔬菜产业管理站,22、大同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3、大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4、大同市水产工作站,25、大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6、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7、大同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8、大同市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29、大同市农业机械监理所,30、大同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学校,31、大同市机械化农业生态项目实验管理站,32、大同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大同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表.XLS

三、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2019年部门总收入14679.75万元,比2018年部门总收入12332.90万元增加234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03.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18万元,事业收入10.7万元,其他收入52.31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部门总支出15679.85万元,比2018年部门总支出11762.24万元增加391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8.87万元,项目支出7750.9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67.5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6万元,接待35批次150人,比2018年增加了0.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63.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1万元),比2018年增加15.44万元,2019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7辆,同比2018年减少9辆。我单位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关运行费共计353.94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机关237.01万元,参公单位116.92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同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采购1804.3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403.5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400.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房屋用房面积合计16689.15平方米,其中,农业农村局(本级)房屋用房面积1440平方米,局属事业单位房屋用房面积15249.15平方米。

五、2019年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本年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2019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2367.68万元。项目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尾部

网站地图|免责声明

主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中心

地址:大同市文瀛湖办公楼主楼11层(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邮箱: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晋ICP备08000733号  晋公网安备14020002000138号 网站标识码:140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