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63/2020-00019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外事办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15:15 |
标题: | 2020年大同市外事办预算公开表 | 文号: | |
时效: |
2020年大同市外事办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拟订全市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负责接待来同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三)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
(四)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审核上报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审批县处级及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同事项。申办因公出国外国签证,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承办我市居民应邀赴台有关事宜。
(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同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
(六)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同台经贸工作和同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同台人员往来等工作。协调推动与香港、澳门地区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对台湾有关人士及社团、组织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台胞台属联络接待工作,会同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负责与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的联系。
(八)负责管理对台宣传和同台新闻交流工作,指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教育工作。
(九)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同采访的报批、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市领导的申请。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记者来同采访事务。
(十)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对港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全市相关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涉台工作、涉港澳工作。
(十一)负责提供有关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相关政策、国际形势、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协调做好涉同外媒舆论引导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深化职能转变,坚持外事工作、对台工作和港澳工作职能统筹融合、合理设置,确保权责一致、协同高效、形成合力,确保中央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服务中央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大局,服务大同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预算主要包括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自2019年1月1日起下属的差补事业单位(大同市国际交流外事服务中心)改革为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不单独列支预算。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0年收支预算439.85万元,比2019年减少180.67万元,减少29.12%,主要原因为缩减了部分项目经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44.9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194.32万元,比2019年减少86.17万元,减少31.99%,其中:人员经费18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邮电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20年项目支出184.2万元,比2019年减少90.5万元,主要为缩减了部分项目经费,2020年项目经费主要构成为:因公出国(境)费7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43万元、下乡扶贫专项经费3.5万元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拨款预算总计120.85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预算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3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故与上年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市政府外事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政府外事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市政府外事办没有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故无绩效管理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