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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57/2020-00041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0-05-29 11:02
标题: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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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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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督市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承担市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初审。

(十)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减少、下放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文物领域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与市文物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15个职能科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改革发展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宣传交流合作科、广播电视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9个下属单位预算,包括:大同市图书馆、大同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大同市群众艺术馆、大同市艺术研究所、大同市文化艺术学校、大同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同市歌舞剧院、大同市晋剧院、大同市电影公司。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

表12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9个下属单位预算.xls

表13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xls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收支预算2067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54.51万元,政府基金预算3601.93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25113.02万元减少4434.25万元,减少17.66%。

1、2020年基本支出3441.56万元,比2019年3729.33万元减少287.77万元,减少7.72%。主要是因为人员调出及退休,减少了工资和各项社保经费。

其中:人员经费288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4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6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2、2020年项目支出12112.95万元,比2019年14933.69万元减少2820.74万元。主要是因为艺校和市直院团的建设项目支出核减,院团的创作与保护经费核减,旅游接待奖励经费核减。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5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5008.74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有制定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级机关现保留的公务用车1辆,所属事业单位实有汽车10辆。

2.房屋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21359平方米。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全部项目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涉及预算资金总额12376.5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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