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32/2020-00037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11:29 |
标题: |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递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大同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省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救援工作和市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抗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大同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较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市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止引发安全事故。
4.在防震减灾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是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接受省地震局业务指导,按照协同高效、指挥顺畅、无缝衔接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地震监测机构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全市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应急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参公、全额事业、自收自支单位预算。
纳入大同市应急管理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1、大同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大同市应急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全额)
3、大同市安全生产监察技术中心(全额)
4、大同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参公)
5、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自收自支)
6、大同市煤炭安全纠察队(参公+差额)
7、大同市煤矿安全监管大队(全额)
8、大同市矿山救护大队(全额+差额)
9、大同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全额)
10、大同市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中心(全额)
11、大同市防震减灾中心(参公)
12、大同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全额)
13、大同市地震分析预报中心(全额)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大同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科室: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教育训练科、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煤矿安全综合科、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通风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地质和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规划科、财务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第一、大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651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农林水支出38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0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62.62万元。
第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18.14万元,比2019年的5990.8万元增加了327.34万元,增幅为5.46%,主要是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3439.95万元,比2019年3498.86万元减少了58.91万元,减少了1.68%,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调出和死亡人员,相应工资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的减少。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857.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3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8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支出、奖励金。
2.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2878.19万元,比2019年2491.94万元增加了386.25万元,增加了15.5%。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局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活动宣传、网站运行、聘请安全专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驻村扶贫工作队、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核灾减灾经费、安委办、应急指挥中心等工作经费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明细:(1)工资福利支出188.8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254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2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资本性支出121.69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第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3.55万元,比2019年13.5万元增加了60.05万元,比2019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入我局7个下属单位。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05万元,比上年10.5万元增加了62.5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3万元减少了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预算相同。其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第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单位(大同市防震减灾中心)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200万元。
第五、关于大同市应急管理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同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第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局本级、以及所属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全额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费等收支明细详见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七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局本级预算编制车辆3辆,实有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2、房屋情况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511.17平方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219.19万元,共涉及7个单位。
(三)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市级项目62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大同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