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22/2022-00208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11:19 |
标题: |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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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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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政府领导下的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编制62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设22个内设机构,2021年年底单位在职人员55人。2021年决算批复18家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同市中心血站
大同市卫生学校
大同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大同市医疗机构事务中心
大同市医学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
大同市基层卫生事务中心
大同市计划生育协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事务中心
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二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大同市中医医院
(二)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3、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6、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11、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2、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大同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督促落实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派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干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四)规划发展和信息化科。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七)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十)中医药管理科。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十二)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科技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四)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十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十六)老龄工作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和宣传。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养老助老社会公益事业。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十八)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九)人口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二十)健康宣传科。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一)保健科。承担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央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同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安全信访科。负责拟订卫生健康行业安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受理、转办、督办人民群众有关卫生健康系统信访事项,协调处办网络媒体舆情,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行业单位安全和信访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74554.92万元,支出总计278684.1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8837.05万元,下降10%,支出总计减少29649.4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各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经费减少,卫生健康项目预算资金减少;受常态化新冠疫情影响医院住院人数、急诊人数减少导致医院住院收入和门急诊收入急剧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本年收入27455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37.71万元,占比21.72%; 事业收入211420.06万元,占比77%;经营收入2324.77万元,占比0.85%;其他收入1172.38万元, 占比0.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卫健委部门本年支出27868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31.11万元,占比85.48%;项目支出38128.27万元,占比13.69%;经营支出2324.77万元,占比0.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637.71万元、支出总计60790.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1585.24万元,下降16.2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9058.9万元,下降12.97%,主要原因是财政2021年拨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项目经费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39.5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7%。与2020年相比减少7389.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851.1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6%。与2020年相比减少1669.39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拨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项目经费减少,使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3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851.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840.06万元,占比5%,;科学技术支出5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2.17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36193.16万元,占60%;住房保障支出672.74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2580万元,占5%;其他支出12159.3万元,占2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282.06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2609.57万元,支出2840.06万元,完成预算102%,用于卫生学校教育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37万元,支出51.25万元,完成预算139%,主要是年中追加预算用于科学研究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770.1万元,支出5012.17万元,完成预算10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1818.15万元,支出36193.16万元,完成预算1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公共卫生等方面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721.2万元,支出672.74万元,完成预算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2580万元,完成预算258%,主要用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建设。
7、其他支出无年初预算,支出12159.3万元,主要用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医技急诊楼项目。
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无年初预算,支出1282.06万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6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78.1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527.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0.41万元;公用经费485.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83.37万元;资本性支出2.4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58.8万元,较2020年决算324.54万元减少265.74万元,比2021年预算82.8万元减少24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原因是2020年支付用于疫情车辆购置费,2021年未发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27万元,较2020年决算324.25万元减少243.85万元,比2021年预算80.4万元减少22.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53万元, 较2020年决算0.28万元增加0.25万元,比2020年预算2.4万元减少1.8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超预算金额。接待8批次,接待人数共45人。
3、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为零。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7.11万元,比2020年增加1.8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92.83万元, 较上年增加1.88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29万元,较上年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2021年支出3689.28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750.61万元,工程类支出217.77万元,服务类支出720.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其他用车8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74台(套)。
(四)预算绩效说明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安排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预算执自评,涉及项目276个,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475.62万元。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组织对项目1: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大同市中心血站)项目,项目2: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工作经费项目,项目3:大同市三医院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37.45万元。
项目1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大同市中心血站)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2475.39万元,执行数为2324.76万元,完成预算的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标是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安全有效血液,组织血源,采集血液,提供临床用血,保障血液安全。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1年因采血受疫情影响导致街头献血者减少。今后加大宣传力度,壮大献血者队伍。在采供血工作过程中,易发生血液采集偏型等问题,此类问题主要由于气候、大型公共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针对此类问题,建立了应急血源系统,根据实际用血需求,有的放矢的进行各类血型血液的采集。下一步改进措施: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大力开发血源,积极规范临床用血,做好临床用血服务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安全。严把质量控制关,保证试剂、耗材和血液制品的质量达标。编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全员进行质量体系培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为了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待命,保质保量完成各种成分制备工作。专业司机24小时值班,及时为全市医院送血。
项目2大同市三医院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预算金额397.32万元,全部执行,完成预算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补偿价格缺口,维持医院正常运转,认真落实深化医改任务要求,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医务人员满意度和供货方满意度提高。下一步措施:认真落实深化医改任务要求,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按照取消药品加成补助价格补偿缺口用途,及时支付给药品供应商药款,以保障医院正常运转。
项目3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85分。全年预算数为64.74万元,执行数为64.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网络办公通畅率达85%以上;二是中心各科室电子办公设备使用正常率达90%以上;三是各类疫情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率达95%以上;四是保障日常工作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设立为基础性项目,主要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使用时应按照年初设定绩效完成,但事实上审计时还是偏向业务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使用此项目资金按照和业务工作相挂钩的支出支付。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