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50/2022-00072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16:30 |
标题: | 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2021年度决算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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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2021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西郊污水处理厂位于大同市开源街西口,主要负责大同市西半部分的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区域大约为:北至北环路,东至魏都大道,南至十里河以北,西至云冈沟沿十里河2号橡皮坝以东,服务人口约43万人,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准地表水V类标准排放,并完成COD和氨氮的减排任务,大大减少市区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地改善区域内河流水和地下水水质。
2、完成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有一个全额事业单位机构,编委于2011年撤销,现单位主体不明。从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预算资金全部以项目资金列支,包括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和污水处理项目资金预算。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1075.24万元,支出总计11075.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34.26万元,上升71.95%,支出总计增加4634.28万元,上升71.9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2021年安排西郊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7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5.21万元,占比99.9997%;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比0.0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7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7万元,占比2.06%;项目支出10846.64万元,占比97.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75.21万元,支出总计11075.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634.28万元,上升71.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634.28万元,上升71.9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2021年安排西郊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90.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6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08.57万元,上升169.27%。主要原因是:市财政2021年安排西郊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4900万元和2021年污水处理运行经费中的193.66万元由上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90.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万元,占0.03%;节能环保支出5487.81万元,占73.266%;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0.33万元,占0.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88.22万元,支出决算749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37%。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7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因死亡退还已缴职业年金个人部分。上年未发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3233.22万元,支出决算548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73%,用于污水处理运行经费的支出和西郊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较上年决算增加2706.33万元,上升97.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2021年安排西郊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2900万元和2021年污水处理运行经费中的193.66万元由上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00万元,用于西郊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上年未发生城乡社区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33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决算增加0.16万元,上升99.27%,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薪级工资时调整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退休人员采暖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万元,支出决算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上年未发生“三公”经费,主要原因是2020年“三公”经费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占比100%,上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2020年“三公”经费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污水管线巡检、应急保障、业务部门出差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原因是2011年后单位转为企业性质,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政府采购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污水管线巡检、应急保障、业务部门出差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1075.2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全年预算数为4773.22万元,执行数为11075.21万元,完成预算的232.0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2021年预算执行整体较好,已按照预算批复、资金审批表、项目进度、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有序推进,全部用于污水处理日常运行和项目工程资金等方面。绩效指标按年初设立基本完成,绩效自评结果总体较好。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效率较低,绩效评价中目标设置过于简单,在指标设定上存在偏离现象,评价方法上还存在误区,另外在自评过程中评价方法还有待于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执行进度的相关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年底确保全部执行完所有的预算指标,全面完成单位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我单位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自身工作方向和内容,确保绩效目标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若因客观因素未能完成绩效目标,则严格按照市财政绩效目标调整要求,及时调整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三是加强研究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多方位学习、探讨,通过图书、网络等多种途径了解绩效指标设置的意义、目标,不断提高认知,从指标设置的源头上严格控制执行水平。总之,我单位将不断创新研究方法,提高绩效认知水平,完善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