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16:23 |
标题: | 大同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大同市财政局2018年度决算主要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大同市财政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一、大同市财政局(本级)
二、大同市财政实物管理中心
三、大同市财政科研所
四、大同市财政信息中心
五、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六、大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七、大同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八、大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
九、大同市直机关汽修所
十、大同市会计管理局(大同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十一、大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十二、大同市财会学校
十三、大同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十四、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大同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大同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0607.7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530.83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89.52万元,下降76.2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992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12.72万元,占比98.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75.41万元,占比0.76%;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39.97万元、占比0.4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991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52万元,占比52.74%;项目支出4686.17万元,占比47.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29.9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211.78万元,下降17.5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89.52万元,下降76.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财政拨款支出980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94.71万元,下降15.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606.03万元,下降11.60%。其中,人员经费4990.55万元,占比50.92%,公用经费4810.32万元,占比49.0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27.05万元,完成预算的95.74%,占比68.64%,用于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391.56万元,下降5.5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项目支出较2017年减少531.56万元,下降12.14%。
教育支出2404.72万元,完成预算的88.09%,占比24.54%,用于财会学校职业中专教育及市干部教育中心成人教育及培训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241.03万元,下降9.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比3.47%,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1089.51万元,下降76.2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进入养老保险。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2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比3.30%,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52.24万元,下降13.9%。
其他支出5.15万元,完成预算的52.28%,占比0.05%,较2017年决算减少21.26万元,下降80.5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01万元,比上年减少7.91万元,下降18.43%。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不超预算。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占比0%,与上年一样。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比0%,比2017年减少0.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01万元,占比100%,比2017年决算减少7.14万元,下降16.9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万元,比2017年减少17.18万元,下降6.87%。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83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3.5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84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3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13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5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6.86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81.1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待处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