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64/2019-01125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09:57 |
标题: | 2018年度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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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10、封面代码
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12 -
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定地方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省、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与辐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和落实市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13、监督、指导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共12家,分别为: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大同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大同市环境保护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大同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大同市环境监察支队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
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南郊分局监察大队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城分局
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城区分局监察大队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
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新荣分局监察大队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大同市环境保护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监察室。
1、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全市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它重要文件;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归口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2、编制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环境保护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库的建立管理等工作。协助进行全市环保行政表彰;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保政绩考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妇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起草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划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开展环保政策研究;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法律事务;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执法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与核定;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组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规划与财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5、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承担核与辐射以外的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区域、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6、水污染防治科。
负责全市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上市再融资环境保护检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审查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7、大气污染防治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检查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查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和环境统计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流域环境容量;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9、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指导县、区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生态破坏事件。
10、科技标准与环境监测科。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拟定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费;推动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咨询相关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
11、环境督察科。
对县区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公开等工作。
12、建设项目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国家及省级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和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违法“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13、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
14、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职能;排污许可证核发职能。承担政务大厅及以上集中后的审批服务职能。
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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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总计7831.6万元,与2017年度收入相比,收入增加24%。主要原因是为了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铁腕治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土壤治理修复不断加强,新增污染治理项目预算。2018年度支出总计6856.8万元,与2017年度支出相比,减少13%。主要原因是跨年度支出的项目经费结转下年支出。
(二)收入情况说明
经大同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783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1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92.6万元)。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29.1万元,占比99.97%。年末结转和结余121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92.6万元)。其他收入2.4万,占比0.03%。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6856.8万元,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2.2万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65%,项目支出占总支出35%。其中人员支出占基本支出83%,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8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商品服务支出25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资本性支出395万元,包含房屋建筑物构建,专用设备,办公设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大同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04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5.8万元,本年收入7829.1万元,基本支出收入4533.5万元,项目支出收入351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8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9万元(人员经费37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24万元),项目支出2353.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构成:工资福利支出3669.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74.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13.6万元,资本性支出395万元。
2018年初预算及追加预算8022万元,财政拨款8044.8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92.9万元。决算支出6852.2万元,结转下年项目经费1192.6万元。
通过对比分析,本年预算和财政拨款数相差192.9万元,原因是项目招标结余资金和其他结余,年底交回财政。决算和财政拨款数相差1192.6万元,原因是环保局本级环保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和大同市一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工作2019年度完成,属于跨年度项目,经费需结转下年支出。环境监测站2017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和部分监测经费需结转下年使用。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元,因公出国团组数0次,人数0次,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6.7万元,减少57%,接待36批次,共计586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减少0.06%,车辆保有辆1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去年一样。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不搞铺张浪费。
(六)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18度取得主要绩效情况是:空气环境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264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8%,比省下达目标增加2.8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全省最好。截至现在,我市10条主要河流12个考核断面,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断面达到3个,比2017年增加1个,比例25%,已超额完成省里要求的任务;劣V类断面2个,虽然个数与去年持平,但是这两个国考断面主要考核指标浓度,无论是与2017年同期相比,还是与今年前半年相比,均实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2018年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采购计划安排974.9万元,实际采购973.5万元。执行率99%。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78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1.4万元。
(九)机关运行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支出64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印刷、水电、邮电、物业、差旅、维修(护)、租赁、劳务费、工会福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4.3万元。由于增人增资,计提费用增加。其中行政单位支出403万元,参公单位支出245.1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