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SGSJ-ZHXX-2016-018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工商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05 00:00 |
标题: |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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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11、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3、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4、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5、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6、主管市辖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非公党建)等工作。
17、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业务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由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共计23个预算单位编制上报,其中: 6个行政单位(市局、开发区分局、城区分局、南郊分局、矿区分局、新荣分局);17个事业单位(大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大同市民营企业协会、大同市消费者协会、大同市广告协会、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大同市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大同市城区民营企业协会、大同市城区消费者协会、大同市南郊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大同市南郊区民营企业协会、大同市南郊区消费者协会、大同市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大同市矿区民营企业协会、大同市矿区消费者协会、大同市新荣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大同市新荣区民营企业协会、大同市新荣区消费者协会)。
二、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三、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额10527.95万元
其中:1、财政预算安排收入10459.74万元。
2、其他收入68.21万元
其中:市局10万元,系省局拨专项业务经费;
开发区分局29.37万元。系开发区拨办公经费;
城区分局28.71万元,系城区拨非公经费;
新荣分局0.13万元,系利息收入。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总额10441.64万元
其中:1、财政拨款支出10395.3万元
2、其他支出46.3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93.48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