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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B-SGSJ-ZHXX-2016-019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6-07-05 00:00
标题: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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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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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11、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3、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4、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5、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6、主管市辖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非公党建)等工作。

    17、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业务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市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各分局及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郊分局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荣分局

    大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大同市民营企业协会

    大同市消费者协会

    大同市广告协会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大同市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大同市城区民营企业协会

    大同市城区消费者协会

    大同市南郊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大同市南郊区民营企业协会

    大同市南郊区消费者协会

    大同市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大同市矿区民营企业协会

    大同市矿区消费者协会

    大同市新荣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大同市新荣区民营企业协会

    大同市新荣区消费者协会

    二、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三、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1240.83万元,比2015年增加3194.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10183.62万元,比2015年增加3011.12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项目支出1057.27万元,比2015年增加183.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工商执法专项整治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208.4万元,比2015年减少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 减少1.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4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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