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大同市旅游局概况及工作职责
(一)概况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政办发[2009]252号《关于印发大同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设立大同市旅游局,为大同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
2、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3、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4、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7、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境组社团的审报、旅行社设立审报。
8、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旅游局预算包括本局机关预算和大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大同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三、大同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大同市旅游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048.21万元,其他收入0.29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大同市旅游局2015年度支出988.2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大同市旅游局因公出国(境)费用:4.43万元(出国(境)旅游宣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