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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47/2021-00059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8-13 15:21
标题: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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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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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负责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

(三)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或者没有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指导、监督分中心、各管理部内部核算;负责对分中心、各管理部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收益运作、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个分中心,10个内设科室,11个县区管理部。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总收支。本年决算收入2230.54万元,比2019年决算收入增加2.8万元,增加0.12%。本年决算支出2254.84万元,比2019年决算支出增加34.08万元,增加1.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8.3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结余分配0.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8.32万元,本年收入2,230.47万元,本年支出2,254.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6万元。

2、2020年基本支出1009.92万元,比2019年增加120.77万元,增加13.58%,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其中:人员经费911.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9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20年项目支出1244.92万元,比2019年减少86.69万元,减少6.5%,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2020年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19年决算相同,均为零,因此“2020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决算公开表8)为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因此“2020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决算公开表9)为空表。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1.77万元,较2019年减少0.83万元,原因是我单位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20年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决算与2019年相同,均为零,未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8.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按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决算总额33.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2.46万元,工程类采购10.58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探索绩效跟踪监控,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对其相应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际进行了细化设定,并重点突出了保障时效性和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设定,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总体上来说,项目都达到了预期成果,自评等级为良好。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核定保留机要通信车辆1辆。

2、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合计1275.3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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