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5-09-16 12:53 | |
标题: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
一、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主要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审理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六)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批转的委托执行的案件。
(八)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九)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表
2014年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支决算总表、2014年法院“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附件)
(责任编辑: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