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6-06-21 18:26 | |
标题: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一、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主要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审理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六)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批转的委托执行的案件。
(八)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九)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附件)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预算5,952.13万元,比2015年增加1,137.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6年基本支出3,284.9万元,比2015年增加802.94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2016年项目支出2,667.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项目支出安排2,33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比2015年项目支出增加334.73万元。
3.“三公”经费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73.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责任编辑: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