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22/2017-00001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卫计委 | 发布日期: | 2017-04-11 10:36 |
标题: | 大同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示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示
市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领导下的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编制71人(含工勤编制6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设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纪检监察机构,单位在职人员65人。委直属预算事业单位27个,县处级单位8个,19个科级单位。其中:市直医院6所,卫生计生机构1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个。市直6所医院及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差额补款单位,其余单位为财政全额补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补充目录。重点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与监督工作。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承担与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信息对接及市人口基础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综合和统计管理。
(十五)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目标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2585.84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134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45185.84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6312.8万元;政府性基金740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7400万元;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收入203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收入)16790.4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16803.4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5185.84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60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教育支出3113.7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机构各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7.8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852.4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项工作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26.8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7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240.5万元,主要项目是: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物资储备1500万元,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专用设备采购3500万元,市妇幼保健所专用设备采购160万元,市卫计委专用设备采购20万元,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2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26.66万元,较2016年减少4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安排。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