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5200011/2017-00001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17 12:50 |
| 标题: | 大同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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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大同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市就业工作,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9、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人社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大同市人社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人社局机关
高级技工学校
劳动服务公司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
职业介绍管理中心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
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人社局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劳动保障培训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企业职工劳动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大同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三、大同市人社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人社局2017年收入预算20352.44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8638.49万元,比2016年增加962.03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养老保险缴费等增加。 2、2017年项目支出11679.9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比2016年增加468.4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工作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83.1万元,比2016年减少50.3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608.1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61.91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46.2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6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52.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3.22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