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26/2017-00005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7-07-24 19:01 |
标题: | 大同市国资委概况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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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资委概况
主要职能
(1)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