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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29/2017-00019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市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 2017-10-09 16:01
标题: 2016年市局及直属单位决算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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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局及直属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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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局及直属单位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设1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开发区管理科。

 主要职能:

(一)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的许可的初审;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工作。

(五)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大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大同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及下属单位整体收入2443.53万元比上年度2618.39万元减少174.86万元。本年支出2833.21万元比上年度2109.87万元增加72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8.9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74.4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1.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206.97万元,比2015年133.28万元年增加73.69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相应增加。

2.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3.39万元比上年度58.60万元减少35.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27.5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7万元。费用减少原因为2016年支出燃油费减少。

3.2016年政府采购资金为301.5万元,较2015年376.04万元减少74.54万元。主要用于购应急演练装备、办公设备、电脑、硬盘等。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决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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