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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22/2018-00090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卫计委 发布日期: 2018-07-16 10:41
标题: 大同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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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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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领导下的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编制71人(含工勤编制6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设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纪检监察机构,单位在职人员65人。委直属预算事业单位27个,县处级单位8个,19个科级单位。其中:市直医院6所,卫生计生机构1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个。市直6所医院及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差额补款单位,其余单位为财政全额补款事业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卫计委决算主要包括委机关决算、委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大同市卫计委决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卫计委机关;

大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同市妇幼保健所

大同市健康教育所

大同市卫生学校

大同市中心血站

大同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大同市第二医疗器械修理站

大同市医学会

大同市药物研究所

大同市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大同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大同市计划生育协会

大同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二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分院

大同市中医医院

大同市新建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向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同市振华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补充目录。重点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与监督工作。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承担与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信息对接及市人口基础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综合和统计管理。

(十五)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目标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大同市卫计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大同市卫计委2017年总收入272618.25万元,较上年增加9.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97.42万元,占全部收入的23.73%,事业收入206131.48万元,占全部收入的75.61%;上级补助收入127.70万元,其他收入1661.65万元,占全部收入的0.61%。

(二)支出情况说明

大同市卫计委2017年总支出277404.72万元,较上年增加15.28%,其中:基本支出231021.55万元,项目支出46383.1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90.3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85.23万元, 较上年减少28.43%,原因主要为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5.07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当年支出2496.90万元,其中:货物类1986.65万元,工程类96.74万元,服务类413.51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大同市卫计委及所属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43.8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342.42万元,较上年减少33.3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13.08万元,数量3辆。

2)公务接待费1.38万元,较上年增加58.62%,接待17批次,共138人,原因主要是上年部分单位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2017年列支公务接待费。

3)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产占用

五、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没有需要说明的重要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审计项目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汇总情况

详见附件

2017年大同市卫计委决算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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