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同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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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10/2018-00111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7-10 12:05
标题: 关于大同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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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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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在大同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魏继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已经汇编完成,并已经市审计局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一、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深入推进“136”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实现由“疲”转“兴”,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基本民生持续改善,财政改革深入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支撑。

(一)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8亿元,为预算的120.6%,比上年增长22.4%。

税收收入完成47亿元,为预算的104.9%,增长6.3%。其中:增值税完成19.9亿元,为预算的101%,增长34.9%;企业所得税完成8.1亿元,为预算的102.5%,与上年持平;个人所得税完成2亿元,为预算121%,增长17.6%;资源税完成3.5亿元,为预算的141.7%,增长59.1%;其他税收完成13.5亿元,为预算的104.9%,下降21.8%。非税收入完成25.8亿元,为预算的165.7%,增长68.6%。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116亿元,为预算的98.2%,比上年增长27.2%。

主要项目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7.7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1%;公共安全11.3亿元,为预算的99.9%,增长5.6%;教育12.4亿元,为预算的100%,剔除2017年绩效工资改由2018年列支等不可比因素后与上年持平;科学技术0.5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193%;文化体育与传媒5.3亿元,为预算的98.7%,增长6%;社会保障和就业13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5.7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25.1%;节能环保1.3亿元,为预算的100%,剔除市级煤改电煤改气资金由县区列支不可比因素后与上年持平;城乡社区事务10.6亿元,为预算的97.7%,增长7.1%;农林水事务5.9亿元 ,为预算的99.5%,增长18%;交通运输5.4亿元,为预算的100%,剔除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及上级燃油补贴资金不可比因素后,增长30.8%;资源勘探信息事务3.5亿元,为预算的99.9%,增长169.2%;国土资源气象事务0.4亿元,为预算的100%,剔除市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县区列支不可比因素后,增长5.6%;住房保障支出13.2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5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7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0%;债务付息支出执行5.3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76.7%。

3、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市级财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加大结转资金的盘活力度,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2017年结转下年支出2.1亿元,较上年下降72.4%,减少结转5.5亿元。

4、资金结余情况

2017年,市级财政按规定将政策性因素、预备费、政府性基金等形成的结余资金13亿元全部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和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本级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使用额度6.44亿元,全部按要求用于在建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扶贫攻坚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支出。

6、省对我市、市对县区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7年省对我市转移支付1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返还性收入8.9亿元,比上年增长16.2%;一般性转移支付111亿元,增长14.9%;专项转移支付61.2亿元,增长2.7%。

省对市级转移支付37.2亿元,包括:返还性收入4.1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营改增返还按照税改8个月计算造成的;一般性转移支付21.1亿元,比上年增长38.8%,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下达个人调资、社保以及消化赤字奖励等造成的;专项转移支付12亿元,市对县区级转移支付11亿元。

省对县区级转移支付143.9 亿元,包括:返还性收入4.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89.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9.2亿元。

市对县区级转移支付11亿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0.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亿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0.5亿元;节能环保和生态治理1亿元;城乡社区管理0.5亿元;支持农业发展1.7亿元;扶贫资金1亿元;乡村街道硬化和“四好农村路”建设1亿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1亿元;农村危房改造0.7亿元;支持开发区现代纺织工业新城建设1亿元;“三基”建设等0.9亿元。

7、举借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我市本级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使用额度33.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27.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6.4亿元。

置换债券全部按规定用于置换上级认定的政府性债务本金支出。新增债券全部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全部按要求用于在建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扶贫攻坚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支出。

8、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7年底,市本级预算周转金为零。

9、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7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5亿元,当年没有形成支出。结余1.5亿元,全部用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情况

2017年,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将财政公共预算各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及按规定调入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共计13亿元全部用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收支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7.25亿元。市本级基金支出预算为51.6亿元,加上上级专项补助、上年结转支出、新增债券(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和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使用额度8.8亿元)、政府性基金超收和按规定调入公共预算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抵后增加支出1.4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53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8.8亿元,为预算的103.3%,比上年增长174.7%。市本级基金支出执行39.2亿元,为预算的74%,比上年增长143.5%。

市级政府性基金年终结转下年使用13.8亿元。

2017年,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我市本级2017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额度19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0.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8.8元。置换债券全部按规定用于置换上级认定的政府性债务本金支出。新增债券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项目,全部按要求用于在建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等民生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6.1%;预算支出执行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结转13.8亿元,其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3.4亿元,年终结余0.4亿元。

二、2017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2017年,全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 加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1、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64亿元。促进企业强基础补短板,支持大同现代纺织工业新城建设投入1亿元,市科技园区研发中心建设6000万元,同药集团院士站创新科技平台建设5000万元,培育经济新动能。

2、倾力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实施开发区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市对开发区财税优惠政策,推动开发区尽快形成转型综改主战场。

3、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古城保护、园林绿化、场馆道路、学校医院、转型发展园区、城乡清洁工程等财政投入达到54.7亿元。

4、致力转变财政投入方式。积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投资领域,全市18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投资规模130亿元。

5、强化财政金融协调联动,撬动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提供企业资金链应急保证金,努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夯实和拓展财源基础。

6、着力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加快完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模式,积极推进PPP、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用资源重整、资本金注入、基金投放等手段,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投资领域,缓解政府投资和债务压力。

(二) 努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努力促进应收尽收,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大幅度超收。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了预算收支平衡压力。努力筹措转型发展资金,全市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7.6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建设和债务置换资金需要。依法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债券资金22.8亿元,统筹用于保民生保重点等重大事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因应省财政消化赤字要求和奖励政策,全市消化赤字3.7亿元,得到财力性奖励1.85亿元,其中:市本级消化赤字1.44亿元,得到财力性奖励0.72亿元,努力促进我市财政增强保障能力和持续健康运行。

(三) 全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

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全市农业支出39.8亿元。在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支持精准脱贫攻坚,市本级财政年初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24亿元,比上年增长157.73%,圆满完成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目标任务,年中债券资金新增扶贫投入2.3亿元,产业、就业、搬迁、金融、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扶贫措施全面落实。投入54.1亿元,优先保障教育发展。实施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投入28.1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完善医疗卫生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4.5亿元,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持力度。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财政补助标准。投入32.7亿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和廉租房建设,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支持11件为民办实事兑现落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 着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更加紧密。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全市预决算公开范围实现全覆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100%,市级财政连续两年进入《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报告》前100名。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项目试编财政中期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坚决贯彻“约法三章”要求,市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3.09%。实施严格的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一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财政支出预算。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大同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五)着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政府性债务分类列入预算,足额安排还本付息资金。严格限额管理。确保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在省下达限额之内。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举债融资管理的实施方案》,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市场化运营,全面排查整改违规举债行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运行取得比预期更好的成效,这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同心同力、苦干实干的结果。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财政面临的一些问题仍比较突出,诸如:公共财政收入总量小,新兴产业形成现实税源仍需一个过程;刚性支出增长快,建设和发展对公共财政期望值很高,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力紧张与支出进度慢并存,部门支出主体责任意识亟需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和市场要素对接不充分,市场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县域财政基础仍然薄弱;政府债务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已经市审计局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项目预算有待进一步细化、部分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缓慢,未能按预算安排完全执行、债券规模增长较快,风险较高、社保基金未完全实现保值增值最大化等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7年全市财政决算取得比预算更好的成效。2018年是打好三大攻坚战、打造先行区和当好两尖兵、实施三大振兴战略的关键年,也是财政改革发展的深化年,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力完成好财政工作任务,为实现美丽富裕幸福大同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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