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41/2018-00065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地震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20 17:25 |
标题: | 大同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材料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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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材料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95,900.00元,主要安排采购办公设备、地震仪器、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等。
二、机关运行费
2017年机关运行费38.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16年度5.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持平,没有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