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08/2018-00157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16 09:51 |
标题: | 大同市民政局2016年决算公开整改补充资料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民政局2016年决算公开整改补充资料
省财政监察专员办通知我局未公开2016年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三项内容,现补充如下:
(五)机关运行费执行情况
机关运行费24.31万元,主要用于大同市民政局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印刷、培训,差旅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全局纳入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076.83万元,货物类805.92万元,工程类222.31万元,服务类48.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49.25万元,货物类711.37万元,工程类193.65万元,服务类44.23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