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37/2018-00040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16:01 |
标题: | 大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6年决算及2017年预算公开的说明》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6年决算及2017年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6年我办财务不独立(与大同市政府办公厅一个帐户,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决算),因此没有决算。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中未公开情况说明
1、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为29.25万元,其中:办公费7.4万元(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工会经费0.88万元、福利费5.16万元、其它交通费用10.71万元。
2、补充公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机关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如下表:
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政府采购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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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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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目名称 |
金额 |
1 |
规范性文件审查经费 |
7.50 |
2 |
立法普法经费 |
5.00 |
3 |
培训费 |
2.00 |
4 |
行政复议 |
5.00 |
|
合计 |
19.50 |
3、2017年收支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由于工资调整增加基本支出预算19.08%,由于增加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和扶贫人员补贴项目支出预算比2016年增加62.48%。
三、2017年“三公”经费增减原因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5.1万元,2015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收回,2016年8月又划拨到我办1辆机要通信车,因此2017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
四、补充公开名词解释内容如下: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大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