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46/2018-00051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园林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16:24 |
标题: |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大同市园林管理局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组织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定城市绿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三)负责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名胜区景观绿地及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及城市主次干道绿化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以及建设和综合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园林建筑的设计,并监督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地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年度城市绿化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城市绿化经费及局系统其它各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的收缴、管理。
(五)负责查处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更新城市树木的申报和审批手续;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承担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的等级标准及定额标准,组织苗木采购、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及市场管理;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及配套绿化建设经费的筹集管理;负责全市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核、申报、年检工作,外地进市从事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办理进市登记及市场准入手续。
(七)负责审批、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和方案的审批。
(八)负责城市公园、城市园林雕塑和各类绿地和管理和广场、公园大型活动审批;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组织城市绿化先进单位评比和星级公园、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和创建评定工作;城市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九)负责城市游乐园和园林水系(不包括河道)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城市绿化专业教育及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科普教育、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及一、二类动物的保护;负责名贵花木的引进、培育和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参与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做好城镇绿化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苗木、花卉科研及引种驯化;负责进入城市规划区苗木花卉的检疫及苗木花卉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开展绿地认养、古树名木、行道树等保护活动;负责盆景资源和艺术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园林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如下:
大同市园林管理局机关
大同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大同市永泰广场
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研究中心
大同市御河生态林管理处
大同市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大队
大同市水电机运管理站
大同市大同公园管理处
大同市智家堡公园管理处
大同市城墙带状公园管理处
大同市十里河森林公园管理处
大同市文瀛湖风景区管理处
二、大同市园林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件)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8年园林局预算收入4159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49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100万元。2018年园林局预算支出41592.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850.72万元,社会保障支出404.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0.12%,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5.32%。基本支出中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7.49%,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0.01%,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0.84%。
2、园林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接待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减少比例100%。
3、2018年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4.14万元。
4、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327.21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