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07:14 | |
标题: | 民盟大同市委员会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 文号: | |
时效: |
民盟大同市委员会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根据2017年预算和2016年决算公开检查存在的问题,我单位认真落实整,现补充公开如下: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方面:
1、我单位2017年公用经费为2万元
2、我单位在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中做了4万元的货物款。
二、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方面:
1、我单位2016年收入为96.32万元,支出96.32万元。
2、我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3、2016年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购买。
4、我单位2016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
5、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