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示(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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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4-01 17:05
标题: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示(汇总)报告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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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示(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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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概况………………………3

一、主要职责………………………………………………3

二、机构设置情况…………………………………………6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12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13

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收支总表……………………13

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收入总表……………………13

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支出总表……………………13

四、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13

五、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13

六、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部门经济科目表…………………………………………………………13

七、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表…………………………………………………………14

八、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14

九、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14

十、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14

十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14

十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14

十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表………………14

十四、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14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分析…………………………………14

一、预算收支情况…………………………………………1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15

三、“三公”经费情况……………………………………15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16

五、政府采购情况…………………………………………16

六、国有资产预算情况……………………………………16

七、202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17

八、其他说明………………………………………………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一部分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按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约谈、问责等事项。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国家和省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并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落实。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落实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查或审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交化框架公约涉及本市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承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市有关部门、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承办生态环境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市际间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组织有关部门、县级党委政府、有关企业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草,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大同。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落实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保卫、值班、车辆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计划和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三)综合科(应对气候变化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涉及本市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国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市际间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四)法规与标准科。负责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负责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和草案起草,负责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中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条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落实管理工作。承担拟订权责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化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等工作。

(五)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选派及生态环境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科技与财务科(内审科)。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预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生态环境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八)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九)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对各县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十)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二)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科。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法规和规章,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按规定对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四)生态环境监测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编报全市生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生态环境督察科。承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政策、制度,负责拟订相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公务活动,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跨区域、流域问题的处理。牵头承办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约谈、问责等事项。承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

(十六)机动车与噪声环境科。负责全市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机动车、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监管平台,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考核管理制度。

(十七)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八)应急信访科。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牵头协调相关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承办信访统计、分析、督办工作,直接查办或批转查办信访案件,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

大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共20家,分别为: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山西省大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大同市生态环境应急中心;

大同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

大同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联合中心;

大同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城分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 

大同市云冈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 

大同市新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天镇分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1-14)

 

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收支总表

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收入总表

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支出总表

四、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部门经济科目表

七、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表

八、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九、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预算公示报表(汇总).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分析

 

一、预算收支情况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9721.46万元,比上年减少26.2%。其中基本支出6079.42万元,比上年减少3%,项目支出3642.04万元,比上年减少47.2%。减少原因为申请部分项目预算财政部门未批复。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6079.42万元,占总预算62.6%。比上年减少189.6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其中:人员经费5487.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公用经费59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3642.04万元 ,占总预算37.4%,比上年减少3255.04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预算1455.16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预算97.97万元,污染防治支出预算2048.91万元,污染减排支出预算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度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预算为64.2万元,比上年减少271.8万元(上一年度预算的车辆购置费270万元,用于购买特种用车,不在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内,故年末决算调整为0。其中车辆运行费60.2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上年度车辆购置费270万元,本年无(上一年度预算的车辆购置费270万元,用于购买特种用车,不在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内,故年末决算调整为0;公务接待费4万元,和上年持平;因公出国经费0元,和上年一致。

关于减少车辆购置费270万元的说明: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气防办[2019]6号)文件要求,需购置移动式遥感监测车和执法设备标准比对车各一辆。资金来源为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0万元。该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为提高我市机动车排放管理水平,完成大同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中重点工作任务。现工作已完成,本年度无购置车辆预算,和上年对比,预算减少了270万。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所属本级和13家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8.64万元,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1.34万元增加了17.3万元 。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43.9万元,其中:本级1411.28万元,大同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 14.2万元,大同市生态环境应急中心3.3万元,大同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联合中心5.8万元,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62万元,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4.02万元,阳高分局2万元,浑源分局17.8万元,左云分局23.5万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5460.27万元,同比减少了51.3%。

六、国有资产预算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及下属17家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原值7403.38万元,累计折旧(摊销)4113.33万元,资产净值3209.05万元,其中:

1、车辆情况:车辆数量37辆,账面原值1100.24万元,累计折旧617.91万元,资产净值482.33万元;

2、房屋情况:房屋面积6405.1平方米,账面原值670.58万元,累计折旧313.2万元,资产净值357.38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账面原值5632.56万元,累计折旧(摊销)3182.22万元,资产净值2450.34万元。(目前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工作编制未结算,如有差异,以决算报表为准;上述资产数据是以本级和17个下属单位的资产数据为基础,统计完成的)

七、202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1、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工业窑炉、无组织排放企业的升级改造,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2、打好碧水攻坚战。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落实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综合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多部门联治、全社会群治的系统治理责任,持续巩固和保持断面水质,确保优良水体比例及劣V类水体比例完成省考核目标。

3、打好净土持久战。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启动我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开源一号”项目及灵丘试点农用地超标区域治理修复,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打好铁腕治污围剿战。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巩固“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成果,按照工作职责,加大对浑源矿山企业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发现的环境污染和环评问题,切实保障浑源矿山修复和生态治理持续推进。

5、打好环保督查整改歼灭战。督促协调推动落实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2021年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对照台账清单,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再巩固、再提升,对仍在整改的任务,提速加力,确保按序时要求整改到位。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构建全省统一、专业高效的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地块信息采集阶段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规范信息采集各项活动,保障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全部高关注度地块、中关注度地块中样本地块,开展初步采样。绩效评价结果: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健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信息,将为科学指导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打好土壤污染攻坚战打下基础。

水污染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水污染防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市一旦发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物资可及时调配,确保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将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水环境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目标:为全面实现大同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水环境质量目标,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评审、入河排污口及考核断面监测等4个子项目,确保涉水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考核(控制)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到位,能够及时发现年度水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批转县区政府(或部门)快速处置。

八、其他说明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有7家县(区)生态环境机构划转至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大同市环境监测站上划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大同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于2020年12月完成机构改革,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未做2021年年初预算。综上,本部门实际公开预算单位为18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包含人员经费一般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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