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54/2021-00076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16:33 |
标题: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大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市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分局机关预算。
纳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的具体单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2 |
大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
3 |
大同市民营企业协会 |
4 |
大同市消费者协会 |
5 |
大同市市场监管研究中心 |
6 |
大同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
7 |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
8 |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预算公开表十三 单位:元
|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预算收入5075.53万元,比2020年4898.48万元增加177.05万元,增幅3.61%,主要原因:新增气瓶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费支出项目。
1、基本支出预算2498.53万元,比2020年2801.67万元减少303.14万元,减幅10.8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转退休;二是机构改革部分职工调出。
2、项目支出预算2577万元,比2020年1836.81万元增加740.19万元,增幅40.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气瓶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费支出项目;二是中央、省提前下达补助资金。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支出。
3、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未安排,比2020年260万元减少260万元,减幅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0.21万元,比2020年4292.62万元增加137.59万元,增幅3.21%。主要原因:新增气瓶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费支出项目。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0.07万元,比2020年156.87万元增加193.2万元,增幅123.16%。主要原因:2020年职工社会保障缴费预算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98.89万元,比2020年增加98.89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预算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6.36万元,比2020年188.99万元增加7.37万元,增幅3.9%。主要原因:职工工资、补贴有所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万元,比 2020年51万元减少1万元,减幅1.96%。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 2020年2万元减少1万元,减幅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8.78万元,比2020年382.71万元减少33.93万元,减幅8.86%,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1万元(购置办公设备、车辆燃修费、印刷费、专用制服等)、委托业务费815.6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一)扎实推进重大改革任务。高质量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加大标准化建设督查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在推进能源、绿色金融、文化旅游、有机旱作、现代物流、生态保护、政务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智慧养老等领域标准化建设上力争突破。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做好“前海经验”复制工作,研究出台大同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实施意见,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工作机制;支持鼓励创造,推动商标注册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持续增长;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加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培育特色地理标志产品,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富农工作;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提高发明专利运用率。
(二)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支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积极探索优化完善审管分离、审管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供标准、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优质服务,全面做好“放管服效”工作。充分发挥非公党建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质量。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强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落实好防疫物资生产领域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措施,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各类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直销监管,严厉打击传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各类集中整治。持续强化线索摸排,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查处和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市局重点指导协助基层单位查处办理涉网案件。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完善广告监测机制,治理规范移动互联网广告,加强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持续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对“12345”、“12315”群众投诉迅速反应,开展消费欺诈、预付卡跑路等消费痛点堵点问题整治行动,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严查消费侵权案件,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开展合同格式条款集中整治。
(三)扎实筑牢“四个安全”底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认真履行食安办职责,协调相关部门一致行动,出台《大同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重点产品,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以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聚焦重点任务,确保实现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量达标;开展景区餐饮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网络餐饮安全专项治理,严查无证入网经营、线下餐饮店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聚焦制度机制,以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为抓手,规范标签标识管理。聚焦企业主体责任,保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白酒、食醋和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积极推进我市药品监管职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站所药品监管业务专业化能力;扎实做好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再强化,防止问题反弹;加强药品零售店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持续开展“两品一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对疾控机构及疫苗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三分之一。制定完善抽检计划,加强药械抽检力度,做好药品监管技术支撑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发挥技术机构支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扩大电梯责任保险覆盖面;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等各类设施集中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可控;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聚焦危化品、电线电缆、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工业品和消费品,强化风险监控和监管;加强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管,高质量完成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加大民用煤、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扎实推进服务发展工作。完善质量奖励机制。争取出台《大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积极推动质量奖励工作有序开展,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引导和激励各行业提升质量水平。支持防疫相关产业落地。鼓励和推动本地企业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抗病毒药品等相关领域产品、药品,做好专业服务、技术保障和质量监督,填补我市疫情防控产业空白。服务招商引资大局。争取举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论坛,为我市乃至全省仿制药行业发展、科研方向规划、企业产品布局提供思路和权威技术支持,助力大同市医药园区向专业化、集群化发展。推动企业与检验机构联动发展。为我市食品、医药企业与相关检验机构“牵线搭桥”,帮助本地企业提升检验能力,探索建设药品重点实验室,实现联动发展。助推大同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大同黄芪地方标准,为实现“标准化+产业振兴”模式提供强有力保障。用好市场监管政策工具箱。推动我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组织实施“五农工程”,服务“三农”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五)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围绕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坏的难点焦点痛点问题,重点抓好十一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疫情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加大防控用品价格和防控药械质量监督检查,深入整治和规范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加强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的野生动物交易排查监测和“回头看”。开展农资质量专项整治。以化肥、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产品为重点,查处打击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以酒类生产批发经营户、商场超市、烟酒专卖店、酒(饭)店、娱乐场所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擅自使用与知名白酒、葡萄酒、保健酒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等违法行为。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以食盐专营(批发)管理和食盐质量管理为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销售不合格仿真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对小作坊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小作坊持续满足生产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前期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查处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零售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回收”药品、在核准地址之外储存药品等问题。开展电梯维保专项整治。推动电梯维护保养责任落实,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维护保养”“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等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维保人员无证上岗,虚构维保记录,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行为,查办典型违法案件。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强化对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的现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充装站,严厉打击充装过期瓶、报废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未经许可充装气瓶,检验单位翻新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费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典当行业注册资本专项整治。以典当行注册资本为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编制车辆14辆。
(2)房屋情况
办公用房面积为8018.58平方米。
七、其他说明
委托业务费指导性目录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指导性目录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指导性目录 |
|||
代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119E0602 |
委托业务费 |
|
委托抽检、检定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委托业务费:委托业务费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