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60/2021-00042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16:54 |
标题: |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1年预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设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
我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同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落实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医疗保障费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机关内设科室及部门6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2021年新增一预算单位,即大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原大同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大同市同煤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同市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合并为大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纳入大同市医疗保障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大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591.9万元,较上年505.3万元增加86.6万元,原因为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金额增加,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169.67万元,比2020年151.65万元增加18.02万元,原因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2021年项目支出422.23万元,比2020年353.65万元增加68.58万元,原因为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金额增加,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政府基金预算情况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0年3.8万元减少0.3万元,原因为减少了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零。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5.83万元,比2020年22.61万元增加3.22万元,原因为今年将人员交通补助经费列入公用经费中。主要为日常开支,支付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电话费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62.73万元,比2020年358.85万元增加3.88万元。原因为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金额增加,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局公务用车车辆1辆为日常工作使用。
(七)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我局2021年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为依据,结合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按方案制定、情况调研、指标设计、数据收集、现场核查、综合分析、撰写报告等工作步骤,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具体绩效评价情况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