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04/2021-00113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16:36 |
标题: | 大同市教育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教育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本单位职责
依照大同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要求,职能调整后的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教改工作的地方性政策与法规,提出全市教育、教改工作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与规划。
2、根据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的使用工作。
3、宏观管理全市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及教科研工作。
4、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5、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管理各级各类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实施毕业生分配工作。
6、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参与拟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
7、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全市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推广普通话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新的世纪里,市教育局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教兴市的战略,坚持教育为大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己任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依法治教,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推进教育现代化,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初步建成具有大同特色的教育体系,推动大同教育再上新台阶。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大同市教育局预算的单位有:大同市教育局局机关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大同市教育局2021年收支预算15343.31万元,比2020年增加8070.3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教育建设PPP项目运营费4500万元及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大同市教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229.17万元,比2020年增加4146.82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教育建设PPP项目运营费4500万元及大同市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
1.2021年基本支出713.85万元,比2020年增加16.6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其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21年项目支出9,515.32万元,比2020年增加4130.22万元。主要用于基建投入、教学设备购置、物业安保、教师培训、办学经费补助(班主任津贴、爱岗敬业津贴、高三学生补课费)、考试考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教育建设PPP项目运营费4500万元及大同市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5,114.14万元,比2020年增加3923.5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教育建设PPP项目运营费45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与2020年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大同市教育局2021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94万元,比2020年增加4.8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大同市教育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03.00万元,比2020年减少338.01万元。
五、其他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工作用车1辆。
六、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说明:
2021年度市财政对所有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局机关项目共计16个涉及当年拨款10229.17万元,2021年市教育局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自评。我们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