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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61/2021-00028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04-16 11:29
标题: 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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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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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

(二)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等资金的管理、划转、使用和支取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大同市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拨付;

(六)负责大同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年工龄折扣额、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系数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适时调整有关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改房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家庭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利用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改房转移备案登记前的核实工作;

(九)负责做好大同市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对县(区)住房制度改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来看,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包含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中心目前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综合科(党建办公室)、房改业务科、住房货币科、住房维修科、住房资金科、住房信息科和房屋征收补偿科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078022.xls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726.19万元,比2020年368.36万元增加357.8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是机构改革三家单位合并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26.19万元,比2020年368.36万元增加357.83万元。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348.84万元,比2020年314.27万元增加34.57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377.35万元,比2020年54.09万元增加323.26万元。

(三)政府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8万元,比2020年3.2万元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大同市住房事务服务中心原有2辆车,公车改革收1辆,实际保有1辆,但仍按2辆列支预算。2021年新增加了大同市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的公务用车1辆。2021年预算我单位按照上年度实际情况申请安排。2021年公务用车维护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公务用车维护费系按照公车改革后单位实际留用的机要用车数量及市财政车辆年度预算标准核定。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目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进行,本单位不单独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中心核定的办公用车2部,其中1部已无法使用待报废。

2、房屋情况

中心单位用房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编制人数核定的统一用房,实际面积 881.22平米。

3、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部门预算资金都已按照要求设定目标绩效。2021年中心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已按照财政要求制定项目绩效申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际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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