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fgw00/2021-00095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09-23 08:59 |
标题: | 大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大同市粮食局机关
大同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内设10个科室和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3、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5、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
7、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政府调控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8、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9、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10、代市人民政府对市直粮食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1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业务发展。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粮食局和粮食市场监督稽查队两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大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收入8700524.92元,比2017年减少3527946.05元;一般公共预算8700524.92元,比2017年减少3527946.05元;2018年支出8699224.05元,比2017年减少3543799.4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交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提租补贴;2018年项目支出1873398.19元,与2017年增加84932.98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小杂粮批发市场支出和网络专项、业务专项、稽查专项和企业离休干部补贴。
二、2018年“三公”经费72120元,比2017年增加14075.67元;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120元,比上年增加14075.67元,增加原因:业务量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178982.04元,比2017年增加24028.99元,主要是新增工作人员和调资、社会保险。
四、政府基金不存在。
五、政府采购,我局政府采购计划2万元,实际采购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全部门经编办核定是2辆公务用车,共计35万元。
七、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局直属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支出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