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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50/2021-00083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28 10:22
标题: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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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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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依法管理城市,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推动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发展。

2.根据我市建成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负责对全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考评和指导工作。

4.负责建成区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讨论审定。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验收。负责市政设施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审批工作。参与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有市政设施区域的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

5.负责建成区市容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成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终端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冬季清雪和夏季主要道路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环境卫生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容环卫事业性收费工作。

7.负责建成区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计划节约用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排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等水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监督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及其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制定给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8.负责建成区供热管理。负责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设立、合并、变更、撤销的监督工作。负责建成区的热源分配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备案。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9.负责建成区供气管理。负责拟定城市燃气行业相关政策,履行行业监管市本级法定职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0.负责对县区本智能范围内的工作指导。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局应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城市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大同市城市管理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机关本级

大同市城市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

大同市东郊污水处理厂

大同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市御东市政综合所

大同市口泉市政综合所

大同市城市道路设施服务所

大同市城市排水设施服务所

大同市城市照明所

大同市城市桥涵设施服务所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XLS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初结转结余数164.85万元,收入决算5059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175.34万元,其他收入0.44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决算50760.8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48931.46万元。比2019年增加3.7%。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8.67万元,比预算减少11.43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41.1万元,比2019年减少5.9万元,减少9.7%。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2020年我局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探索绩效跟踪监控,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总体上来说,我局达到了预期成果,自评等级为良好。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局实际采购10887.69万元,其中:货物类4046.67万元,服务类6841.02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费为106.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开支,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电话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车改革后交通补贴;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我局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1.车辆数126辆,其中:执法执勤车21辆,其他用车104辆,公务用车1辆。

2.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套。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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