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05/2021-00048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10:27 |
标题: | 大同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研究。
2.对全市科技政策、法规、科技管理体系及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和综合分析。
3.协助完成各项科技统计,科技项目评估。
4.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统筹战略所行政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党建、政务、纪检、文件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内控管理工作等。承担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等。
2.财务室
主要工作职责:全所财务管理工作,预算、决算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综合发展研究室
主要工作职责:研究本地科技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多学科的前瞻性与综合性研究,并提出阶段性和结论性意见。
4.科技评价研究室
主要工作职责:研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跟踪分析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研究科技工程、科技项目、科研体制,建立相关评价体系,不断进行评价要素的完善和改进。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大同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大同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2021年收支预算199.58万元,比2020年减少11.56万元,下降5.4%。主要是2021年部门预算减少了2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大同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9.58万元,比2020年减少11.56万元,下降5.4%。主要是2021年部门预算减少了2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2021年基本支出199.22万元,比2020年减少13.45万元,主要由于减少了2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9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21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无此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无此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无此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未发生政府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无项目发生。
2.绩效目标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1.车辆情况
本单位无公车。
2.房屋情况
大同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办公地址位于大同市魏都大道1669号,为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安排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13间,283平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其他说明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我单位按照《山西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要求开展活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