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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60/2021-00065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7-15 17:46
标题: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决算公开内容(汇总)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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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决算公开内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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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设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

我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同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落实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医疗保障费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机关内设科室及部门6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大同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主要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2020年新增一预算单位,即大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原大同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大同市同煤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同市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合并为大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本次纳入大同市医疗保障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大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大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表

2020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1: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支出合计41925.9万元,较上年35043.18万元增加6882.72万元,原因为财政对医疗补助资金增加及单位改革合并同煤医保及医保局信息中心导致、新增大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9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1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2万元,其他收入42.9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2.53万元。较上年35043.18万元增加6882.72万元,原因为财政对医疗补助资金增加及单位改革合并同煤医保及医保局信息中心导致、新增大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二、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925.9万元,基本支出934.91万元,项目支出40753.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68.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0.2万元,农林水支出637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1万元,其他支出2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4.78万元。较上年35043.18万元增加6882.72万元,原因为财政对医疗补助资金增加及单位改革合并同煤医保及医保局信息中心导致、新增大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局本级增加项目支出,新增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充、医保智能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骨干网络改造项目等。

其中,项目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含医疗信息库建设、医疗保险表格印刷费、征缴业务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中包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建国前老工人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补充医疗省级补助,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2%划入个人账户,1%用于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和享受大病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的80%;困难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补助从2013年起,破产或困难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照顾补助金(每人每年3000元总共84人)由同级财政进行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划入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补充医疗省级补助通过建档立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负担70%(70元每人)。

农林水支出是指2020年省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5.98万元,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7.1万元减少1.12万元,原因为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1.6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9.1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62.59万元。较上年60.69万元增加21万元,原因为上年我局新成立,财政下拨100万元作为我局工作及日常使用经费,故未计入机关运行经费。医保中心人员退休及调离本单位同时合并同煤医保及信息中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2020年支出214.2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73.19万元,工程支出117.34万元,服务支出23.7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政府信息化工程项目,原信息中心为新开办单位,购买办公家具及电脑等。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为其他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较上年增加1辆为单位合并同煤医保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为160.20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为0元,本年增加主要为医保局信息中心日常经费开支费用。

八、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我局2020年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执行、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支付和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完成了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充项目,对医保数据中心机房及相关医保系统搬迁迁移,进行了骨干网络改造等。

医保中心2020年绩效目标分别是电脑耗材、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补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费、表格印刷费、个人账户公布费、征缴业务费、提前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补充医疗省级补助、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资金、财政对职工医疗补助资金、医疗信息库建设。其中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补助、提前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补充医疗省级补助、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资金、城乡社区支出,绩效完成率100%,基本全部完成。

药械中心2020年绩效目标主要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能力建设、采购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均按进度完成,完成率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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